| 小娜的脖子至今還纏著繃帶,上課和做作業時只能是這種姿勢,很不方便 |
『她以前是個溫柔內向的孩子,出了事之後就變得急躁了。而且一直不敢照鏡子,現在每天脖子上纏著繃帶,做什麼都很費事。你說,17歲的年齡正是女孩兒最愛美的時候……』昨天,在崇文法院,高二學生小娜的母親和記者說起孩子的現狀時,眼睛紅紅的,因哽咽而不能繼續說話。
小娜原來是北京市92中的高二學生,去年10月15日,在學校化學課上做實驗時,不幸被實驗桌上的酒精燈燒傷下巴和脖子,經診斷屬深II度燒傷。
昨天(23日)上午,小娜的父母與校方在崇文法院對簿公堂,他們要求學校賠償其後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101720元。當天,庭審只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本月27日繼續開庭。
小娜父親校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是第一次打官司,小娜的父親在法庭上舉證質證、回答法官問題時顯得緊張,另一位代理人也不是律師。『出事後我們已經借了很多錢為孩子買藥繼續治療,已經沒有錢再請律師了……』小娜的母親在庭後難過地告訴記者,他們只好請朋友幫忙代理。
小娜的父親認為,學校在這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當時的實驗是小娜等學生在文理科分班後的第一次實驗,實驗前,因為時間緊,學校老師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也沒有給學生分組、安排座位,管理混亂。還有一點是,由於當時實驗器材的缺失,小娜做實驗時沒有墊在酒精燈下的木塊,不得不用燒杯去墊酒精燈,老師卻沒有及時制止,最後導致燒杯被碰,酒精燈倒後發生意外事故。
『學校說小娜不應該到外組做實驗,事故責任由小娜來承擔,這樣的說法違背事實,是在推脫責任!』小娜的父親激動地說。
學校:只道歉不願意賠錢
『我首先代表學校向小娜表示歉意和遺憾。』校方的代理律師首先對小娜的傷勢進行了道歉,但隨後他馬上話鋒一轉,說:『學校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他說,對這次意外事故,學校主觀上沒有傷害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傷害行為。相反,由於小娜等學生操作不當,造成酒精燈倒後將她燒傷。當時老師及時撲火沒有造成進一步傷害,後學校已墊付了14834元的醫療費。所以對於小娜的訴訟請求,學校不同意。
小娜的父親告訴記者,開學初他已花50元錢在學校給小娜上了學生平安保險。92中的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從去年開始北京市教委已統一給全市所有中小學生上了人身意外保險,學校墊付的1萬多元住院期間的治療費已由保險公司支付了。
崇文區教委:學校應負一定責任
小娜的父親告訴記者,出事後他們一直找市教委、區教委,後區教委給了他們一個答復。記者看到,在這份崇文區教委答復的復印件上,區教委認為『在實驗中,(學校)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學生用燒杯墊酒精燈的做法……學校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同時,區教委還認為,學生在做實驗時,不聽從教師指揮,不夠小心謹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但是對於賠償數額,區教委希望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的郝清遠律師認為,在此事件中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因為按照《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校依法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學校對實驗課程有一定的操作規程,實驗時老師應在旁邊指導實驗按規程正常、安全完成。否則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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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傷最高可獲賠20萬
據了解,2000年至2003年,本市共發生學校賠償經濟損失的學生傷害事故360餘起,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學校在處理事故時,遇到困難。
去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這使得處理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有法可依。同時依據《條例》的規定,市教委與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簽訂了學校責任保險協議,為公立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投保學校責任險。根據這個協議,參加投保的中小學校的學生及公立幼兒園的學齡前兒童,在校受到人身傷害後,學校應當承擔過失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賠償額為人民幣20萬元,每個學校每次事故累計最高賠償額為人民幣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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