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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武清區某村電工劉某在爲村委會撤電線時,電線杆突然折斷,將劉某砸在底下,造成其股骨頸骨折。劉某在住院治療期間,村委會已爲劉某支付相關費用。然而,由於落下殘疾,劉某遂將村委會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傷殘生活補助費。日前,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劉某的索賠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劉某在村南爲村委會撤電線時,電線杆底部突然折斷,將劉砸倒在地,致使其左腿受傷。被送到醫院緊急處理後,劉某住院治療42天。時間過去一年多後,劉某又第二次住院。其間,被告已支付原告兩次住院的各項費用22000餘元。後原告和被告因賠償等問題發生糾紛。此案成訟後,原告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進行傷殘鑑定。經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鑑定,原告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庭審中原告稱,現在他的左腿不能彎曲,無法正常生活及勞動,已落下殘疾,故請求法庭判令被告賠償其誤工費等損失8000餘元,及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法院認爲,原告系被告僱傭的村內電工。原告在爲被告撤電線時,因電線杆底部折斷,將左腿砸傷致殘。該事故屬意外事故,雙方均無過錯,原告受傷後,被告積極籌集資金爲原告進行治療,且已支付了原告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部分其他費用。原告在爲被告工作過程中致殘,其就醫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等應由被告負擔。法院最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傷殘生活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鑑定費、交通費、複查醫療費共計1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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