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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報刊徵訂高峯即將到來,鞏固一年多來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的成果,切實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再次被黨中央、國務院提上重要日程。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中央報刊治理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報告,提出“突出三個重點,加大三個力度”,堅決遏制攤派發行現象的反彈,確保報刊治理工作不打折扣、不走過場、務求實效。
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攤派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做出的重大決策,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具體行動,各地和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行動,措施有力,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實現了“停辦一批、分離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目標,從體制上切斷了部門權力與報刊經營之間的利益紐帶。通過這次治理,2004年度全國減少向基層和農村發行報刊15億多份,減少訂閱費用18億元,各地基層幹部羣衆紛紛反映,攤派訂閱報刊的壓力小了,負擔輕了。
中央報刊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認爲,這次治理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與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羣衆的期盼有一定距離。目前,少數地方和部門報刊治理的措施還沒有真正到位,有的地方攤派發行現象又有所擡頭,鞏固治理成果的任務仍很艱鉅。
據此,中央報刊治理協調領導小組明確提出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3個方面重點工作:
一是糾正少數地方和部門假停辦、假劃轉、假分離的錯誤做法,狠抓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凡已停辦的報刊,在註銷其報刊號的同時覈銷其機構和編制,並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註銷手續;縣(市)報停辦後,不允許再以任何名義變相出版;劃轉的報刊,必須與原主管主辦單位徹底脫鉤;管辦分離的報刊,必須與原主管單位在人員、財務、發行上徹底分離。嚴格執行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度,並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
二是規範所有報刊的發行行爲,堅決糾正利用職權攤派發行的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各部門均不得通過發文件、下指標等手段攤派發行報刊;不得將基層單位是否訂閱報刊與工作考覈、評優達標掛鉤,搞所謂“一票否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和管理對象攤派報刊;不得采取電話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報刊;不得爲報刊承攬廣告業務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報刊社收取管理費、發行費;不得把報刊的經營收入變成機關的“小金庫”;不得將機關公務員與報刊社工作人員混崗;不得以機關名義參與協辦報刊。所有報刊都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遊等辦法進行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擴大發行;限定發行範圍的報刊不得超範圍發行;所辦的子報子刊也不得搞攤派發行。堅決糾正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強行從基層幹部和教師等公職人員工資中扣留報刊訂閱費的錯誤做法。
三是中央和國家機關要率先垂範,加強自律,規範所辦報刊的發行行爲。今後,除黨報黨刊可以通過黨的組織系統開展徵訂外,其他報刊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報刊,一律通過郵政系統或報刊社自辦發行渠道公開徵訂,由基層和人民羣衆自願選擇訂閱,不準通過行政渠道、上下級的工作渠道搞發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在規範管理機關報刊發行行爲的同時,還要指導好本系統的報刊治理工作。
中央報刊治理協調領導小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大督察、責任追究和教育力度。把各地區各部門全面自查、中央報刊治理督查組深入督查、輿論監督和羣衆監督結合起來,堅決防止攤派發行問題出現反彈。對治理措施尚未落實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相出版已停辦報刊的地區、部門,或繼續利用職權攤派發行報刊的單位,各級紀檢監察、新聞出版、財政、工商、稅務、編制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查處,並追究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把專項治理工作同報刊年檢、停刊整頓、撤消登記等各種行政管理手段結合起來,加強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從業人員在報刊經營活動中的不良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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