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日前以貪污罪、職務侵佔罪依法判處楊大明、楊大奎、張大英3名村幹部有期徒刑6年、3年、5年。
1997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先後擔任重慶市萬州區高峯鎮雷家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楊大明、楊大奎、張大英,在協助高峯鎮政府管理三峽工程移民資金的過程中,以各種非法手段共同侵吞移民資金6萬餘元。同時,他們利用各自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村的集體資金近2萬元非法佔爲己有。
萬州區人民檢察院以3人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將他們起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