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覈減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的原則、範圍與實施辦法。要求農業稅徵收管理機關按照“據實覈減,公正、公開,減地減稅、無地無稅”的原則,認真做好農業稅計稅土地的核減管理工作。
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與常年產量、計稅價格一起,是農業稅徵管的三大要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仍然存在着個別因國家工程佔用、退耕還林以及受水衝沙壓後無法耕種但沒有及時覈減農業稅的土地,而這部分土地上的農業稅卻平攤到其他納稅農戶頭上,導致農民稅收負擔加重,影響了農民增收。針對這些情況,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覈減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凡改變農用地性質不能再用於農業生產的計稅土地,都應當按照實際情況予以覈減,並相應覈減農業稅依率計徵稅額。農業稅計稅土地的核減範圍包括:已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農業稅計稅土地;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但實際已轉爲建設和農村興辦公益事業用地的農業稅計稅土地;因自然災害損毀造成無法復耕的農業稅計稅土地;其他已徵佔應當覈減的農業稅計稅土地。對於農業稅計徵土地因上述原因減少的,農業稅徵收機關都應當予以覈減。
《通知》指出,對於覈減範圍內的農業稅計稅土地,農業稅徵收機關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及時掌握有關佔地資料,根據農用地轉用手續和實際佔地情況主動覈減農業稅計稅土地。農業稅徵收機關對納稅人或者農業稅計稅土地發包人提出的核減申請必須認真受理,要及時派人實地調查覈實計稅土地減少情況,做出予以覈減或不予覈減的決定後,通知申請人。覈減農業稅計稅土地,須經縣(含縣)級以上農業稅徵收機關的批准。農業稅徵收機關要按覈減的計稅土地面積相應覈減納稅人的依率計徵稅額,並將計稅土地批准覈減情況進行公示。
《通知》強調,農業稅徵收機關對計稅土地的核減政策、辦法、程序和結果要公開、透明。各級農業稅徵收機關應將計稅土地核減情況納入執法檢查範圍。對納稅人或者農業稅計稅土地的發包人提出的農業稅計稅土地核減申請,農業稅徵收機關如無故不受理,應由上級徵收機關責令受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應覈減的農業稅計稅土地,農業稅徵收機關未予覈減的,應由上級徵收機關責令覈減,同樣也要追究主管人員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稅務總局負責人強調,只要農業稅計稅土地被佔用,不論有無手續,都要先行覈減,再補辦手續,不得將這部分面積計算的農業稅負擔平攤到農民頭上。農業稅計稅土地核減政策的貫徹落實是農民減輕稅負、增加收入的關鍵,各地必須不折不扣地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