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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民事訟訴法典的修訂與完善》課題組第二次論證會的消息,已經頒行13年的民事訴訟法即將修訂,中國有望形成一部完善的現代意義的民事訴訟法典。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2003年12月,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即本屆人大任期內將審議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草案。中國人民大學江偉教授、孫邦清博士起草的《中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第二稿日前已經完成,並於9月25日至27日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二次論證會。
據民事訴訟法建議稿的起草人之一——孫邦清博士表示,該建議稿將邀請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以及律師界的專家進行論證,在經過充分的論證修改後,將連同立法理由書提交立法機關討論。
自民事訴訟法頒行以來,中國經歷了四次修憲,確立了依法治國方略,市場經濟體制雖然並不完善,但已基本確立,並且隨着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一系列國際公約,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現行民事訴訟法與其適用的社會環境之間的差距越來越明顯,民事訴訟法的滯後性日漸突出。因此,通過修訂民事訴訟法,制訂一部符合國情、先進的民事訴訟法,以實現民事訴訟法的現代化,實現民事訴訟領域的法治並藉以實現依法治國的理想已擺上了議事日程。
據孫邦清博士介紹,建議稿的條文不包括強制執行程序在內,條文由原先的270條擴展到500多條。建議稿對現行法有很多突破:
新民事訴訟法將是人權民事訴訟法。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建議稿從多個方面落實憲法人權。建議稿在總則規定了訴權———憲法中的人權,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管轄法院的法定、訴訟費用的法定化等諸多方面都體現了人權保障原則。
對美國的“對抗制”說不。孫邦清博士認爲對抗制並不符合中國國情,建議稿強調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職權。法院合理行使職權並不違反法院中立原則,在當事人訟訴能力不強時,法院應當適當幫助較弱的當事人,行使闡明權,告知當事人採取適當的訴訟行爲,如促使當事人提交證據、陳述事實等。在當事人收集證據存在困難時,法院應當依照職權收集證據。
以個人名義對侵害公益者提出訴訟。建議稿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公衆利益的行爲,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建議稿增加規定了小額訴訟程序,當事人可以用電子郵件、傳真提交法律文書,法院可以使用雙向視頻設備審理案件,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進行訴訟救助等便民措施。
實行三審終審。建議稿規定當事人主張第二審判決違反法律的,可以提起第三審上訴,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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