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法選舉產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6日舉行首次會議,會議投票選舉範徐麗泰爲第三屆立法會主席。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在當天的會議上,議員們通過投票選舉立法會主席。範徐麗泰以34票當選爲第三屆立法會主席,這是她在擔任兩屆立法會主席之後再度擔任這一職務。
範徐麗泰當選後表示,她將一如既往,以無畏、無偏、無私的精神,主持會議並執行議事規則。她希望本屆議員運用集體智慧,羣策羣力,做好工作。
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的職權包括:主持會議;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決定開會時間;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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