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格力電器董事長朱江洪訴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侵犯名譽權一案二審現已審理終結,朱江洪勝訴。
據瞭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軍在廣東某報上刊登了一篇標題爲《格力再現褚時健式人物》的文章,原告朱江洪認爲該文給其名譽權和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傷害,遂於今年初向珠海香洲人民法院起訴仲大軍侵犯名譽權。今年5月31日,珠海市香洲區作出仲大軍敗訴的一審判決後,仲大軍不服,於6月中旬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訴。
珠海中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後,於9月10日下達終審判決書,判決稱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適當”,駁回上訴人、原審被告仲大軍的上訴,並維持原判,即要求被告仲大軍在刊登《格力再現褚時健式人物》的報紙上,以同樣的篇幅刊登向原告朱江洪致歉的文章,並賠償原告朱江洪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
對於仲大軍此前提出的“學術和輿論的問題還需用學術和輿論的方法來解決,不能動不動就訴諸法律”的觀點,朱江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正常的學術討論對推動社會進步和維護透明的社會環境是有利的,但一個嚴肅的學者不能以學術討論爲由對個人和企業進行污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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