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涉及30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非法傳銷團伙,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被搗毀。位於傳銷『金字塔』頂層的『高級業務員』——傳銷頭目丁丙芳及7名骨乾分子全部落入法網。記者在連續追蹤采訪時發現,隨著國家有關部門對非法傳銷打擊力度的加大,傳銷組織『統一管理、集中上課』的模式,正在向『家庭管理』、『分散上課』的模式轉變,這給進一步打擊非法傳銷活動帶來了新的挑戰。
『捕風捉影』效果微『引蛇出洞』成效顯
回顧此次破獲傳銷大案的經歷,防城港市工商局主要辦案人員李健最大的體會是:『傳銷手段越來越隱蔽,以往靠群眾舉報,大面積布控等「捕風捉影」的破案方式,很難達到「擒賊先擒王」的打擊效果,發展內線,深入挖掘,這是此次案件成功的關鍵。』
2003年年底以來,防城港市工商、公安人員不斷接到與非法傳銷相關的線報,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思路。決定在堅持群眾舉報的前提下,選擇發展一些『內線』,更大程度地掌握非法傳銷人員的活動方式,集中打擊處於非法傳銷中上層人物,以求在更大程度實現對整個傳銷圈的震懾力。於是,發展內線收集情報,成為辦案人員努力的重點。
8月10日,3名河南籍受騙上當的傳銷參與者陳某、李某和歐陽某,在前往工商局詢問直銷活動是否合法時,與李健取得了聯系。李健向他們反復說明『直銷』就是『傳銷』,是國家法律禁止的經營方式後,他們決定擔當工商人員的『內線』,抓住首要分子,不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內線』提供的情況很快得到了證實。這是一個以『上海禧欣來服飾有限公司』和『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搞直銷經營為誘餌,進行傳銷活動,欺騙不明真相的非法傳銷組織。
『業務員』『經理人』層層盤剝受騙『臥底』妙傳線索
經過『臥底』內線的調查,『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經理—高級業務員—高級經理』構成了整個傳銷的『金字塔』形態。此次在防城港市被誘騙上當的傳銷人員,絕大多數是河南人。
『從業務員到高級經理,基本上是層層盤剝。』一位受騙上當的傳銷參與人員說:『傳銷組織者宣傳的觀點是:人際網絡是一個快速締造百萬富翁的行業,學會利用這種關系網絡,你能在一年兩年內賺到一輩子都掙不到的錢。投資3800元只是享有公司的招聘發展權以及品牌享用權。但到底這些錢是怎麼分配的,誰也不知道。』實際上,傳銷組織所有的錢都是從最底線的人那兒來的。這其中包括加入傳銷組織繳納的入門費、產品的買賣費、或者其它一些名目的費用,這全都是從最底線的受騙人員那兒來的。傳銷公司等收上來錢以後,層層盤剝,最後大部分錢落到最上線的人的手裡。
8月10日之後,被防城港市工商局辦案人員發展起來的『內線』,源源不斷地通過手機、電話和短信等方式,巧妙地把情報傳遞給李健。短短十多天時間,辦案人員就掌握到:這一傳銷網絡頭目是丁丙芳,負責對新成員進行思想教育、『洗腦』的是丁丙芳胞兄丁丙地。傳銷網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6-7人組成,分散在防城區周圍的十幾個地方。家庭中的『家長』就是傳銷網中的『業務組長』,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接待、發展新會員(傳銷『下線』)。平時既有『家長』主導的上課,又有『家長』相互之間『交流授課』,以家庭為單位的授課目的就是對新成員『灌輸』傳銷的種種理念,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上當受騙。
傳銷網絡每個月還要安排一兩次的『經理授課』,如有『業務員』因為成績良好昇入『業務主任』一級的,則在這樣的家庭中臨時增加一次『經理授課』。授課前給新昇級的『業務主任』象征性地發放紅包,以拉攏人心,進一步拓寬傳銷網絡。『內線』不但收集到了絕大多數傳銷人員的聯系電話和住址,而且掌握了整個組織的活動規律。
發展下線之後,丁炳芳和丁炳地根據情況,臨時決定新成員申購會員資格的地點。李健和同事們的跟蹤表面,申購時間和地點僅僅提前1-2小時確定,申購結束後,丁炳地將申購表和錢帶回住處,交給丁丙芳,由丁丙芳統一存入銀行帳戶中。
8月30日,兩位『內線』向李健表示,自己身上經費已經不足,他們的行動也存在著暴露的可能性,希望能盡快離開這個魔窟。但此時,辦案人員僅僅知道丁丙地的住址,還沒有掌握丁炳芳的住址,下一次申購時間也無法確定。
三層布控『守株待兔』破大案
8月31日9時左右,李健再次接到線報:中午1:00-2:00,將在防城區富民路5號聚會辦理申購業務。防城區距離防城港市區有20多公裡,工商局迅速與公安局聯系,形成了跟蹤組、接頭組、抓捕組的聯合行動方案。
行動小組迅速趕往位於防欽公路邊的申購現場。中午1:00左右,參與申購的傳銷人員陸續進入房屋。不久,辦案人員發現,又有兩批傳銷參與者離開了出租屋。這是以往不會出現的情況。
情況是否有變?這成為抓捕行動的關鍵。
熟悉情況的李健判斷:丁炳地沒有離開出租屋,整個申購活動一定還在進行中。必須放過眼前的『小蝦』,盯住後面的『大魚』。在與內線取得了聯系後,這一做法得到了確定。
下午2:20左右,丁炳地離開了出租屋,回到自己居住的財源二巷4號。丁炳芳早就在裡面等著清點錢物。當丁炳芳夫妻倆離開出租屋時,辦案人員悄然靠攏,一舉抓捕了丁炳芳夫妻和還在出租屋裡做發財夢的丁炳地。
與此同時,接到信號的其他小組辦案人員也立即行動,把還在富民路5號聚會的100多名傳銷參與人員和餘下6名傳銷骨乾分子抓捕。在現場,執法人員收繳傳銷人員的筆記本、業績單,用於誘惑新成員加入傳銷隊伍的上海禧欣來西服和化妝品一批;並從丁炳芳身上繳獲贓款約2萬元及存折、銀行卡和申購協議等證據。
公安機關的緊急審訊表明,這個以直銷西服、化妝品為名的傳銷組織,2003年就在廣西賓陽縣開始活動,在當地工商、公安機關聯合打擊的壓力下,丁炳芳等人轉而南下,來到防城港一帶,繼續構建自己的傳銷網絡。目前,這一網絡已經發展會員近3000人,每人上繳3800元會費,總案值超過數百萬元。
『經濟邪教』凸現新態勢打擊方式亟待完善
工商、公安部門的辦案人員和法學專家均認為,傳銷活動呈現新態勢,打擊非法傳銷的方式也應進一步完善,針對非法傳銷的處罰條例也亟待出臺。
工商管理人員認為,『統一管理』轉為『家庭管理』,『集中授課』轉為『分散授課』,增大了非法傳銷的隱蔽性。過去,非法傳銷采取的方式基本上是統一的管理,來自四面八方的傳銷參與者,在傳銷組織者的帶領下,在2-3個月時間定居在一個相對固定的地方,人數眾多。容易被群眾識別,執法部門在接到群眾舉報後,也能夠及時出動,進行布控。
『家庭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傳銷人員以家庭為單位組成最基礎的傳銷窩點,『家長』是窩點負責人。傳銷『家庭』主要由已經加入傳銷隊伍一段時間的傳銷者和新加入的傳銷者組成,一般每個窩點6-7人。分散居住在城鎮周邊居民的出租屋裡。防城港市工商局此次破獲的『上海禧欣來』傳銷網,涉案的3000多人,就組成了80多個家庭,分別居住在防城區的30多個地方。『分散授課』也使傳銷組織具有更大的『流動性』。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打聚會點』、『驅散人員』的打擊方式已被傳銷組織者所熟悉,傳銷網絡呈現出向『分散授課』轉變的趨勢。『家庭管理』、『分散授課』的方式,給辦案人員打擊非法傳銷帶來了新問題。一線辦案人員認為:
『精確打擊』的前提是戰線前移,充分利用群眾力量,培養內線,確保信息來源的准確有效性。『群眾舉報』—『大面積布控』—『打聚會點』的工作模式,有必要向『發展內線』—『精確打擊』的模式轉變。
傳銷網絡向沿海相對欠發達地區和鄉鎮的轉移,傳銷組織者已經具備一定反偵察能力的現實,辦案人員的工作必須更加隱蔽,更強調聯合行動。
防城港特大傳銷網絡的骨乾分子丁炳芳、丁炳地原籍河南。2003年以來,他們就打著『深圳文斌』和『上海禧欣來』公司『連鎖加盟』的旗號,在廣西賓陽縣活動。今年3月在當地執法部門打擊壓力,他們轉而南下,來到距離防城港市20公裡的防城區,繼續發展其網絡。丁炳芳、丁炳地非常注意『自我保護』,他們的住址從來不向下線透露。丁炳地每月前往傳銷網的30多個窩點輪流授課,但每天去哪個『家庭』,不僅家庭成員不知道,就是『家長』也蒙在鼓裡。傳銷網每月組織1-2次集中辦理『申購費』的活動,也只是提前1-2小時通知已經表示要辦理入門手續的家庭及其成員,申購活動的負責人也是臨時指定,而且經常變動地點。
辦案人員在對丁炳芳進行跟蹤盯梢時,發現他警惕性很高。『家庭聚會』、集中授課和辦理申購費的過程中,家長必須負責整個活動的安全,家庭成員中也有『放風』、『收錢』、『算賬』的分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反偵察體系。丁炳芳、丁丙地在整個傳銷網絡中處於『高級業務員』的地位,但每次他都把騙取的『申購款』通過附近的農行存入名為魏玉友、劉長柱的兩人銀行卡上。這兩張卡所在地是廣西南寧市,但都是利用假身份證開辦的銀行卡。
廣西師范大學社科部法學副教授蔡瓊認為,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公布後,打擊傳銷的法律保障提高了一步,但對於傳銷『人頭』仍無明確的法律定性和解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打擊的力度。事實上,對一些只傳『人頭』,不傳商品的傳銷網絡,在集中打擊告一段落後,傳銷網絡中的骨乾分子(頭目)又會憑借雄厚財力和較廣的人際關系,重新開始傳銷活動。
專家建議:強化對非法傳銷活動嚴格規范的監管機制。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門要加強對出租屋、物業小區、『半拉子』工程、茶藝館等重點地區的管理和巡查,與業主簽訂責任狀,對為傳銷分子提供居住、活動、躲避場所的業主要給予嚴厲查處,以消除傳銷人員滯留和回潮的基礎。工商部門要加大力度繼續清查暗中開展傳銷活動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加大對首要分子和骨乾分子的打擊力度,對已抓獲的傳銷頭目要加快審理進度,對情節嚴重、已構成違法犯罪的傳銷頭目,依據相關法律進行逮捕,觸犯刑律的堅決審理。對在逃的傳銷頭目,應盡快組織力量抓捕歸案。
建立傳銷人員檔案登記制度,通過各地聯網的形式,增強信息交流程度。對清查到的傳銷人員,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對每一個傳銷人員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及所屬的傳銷組織名稱等都要一一電腦登錄,並在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內部網站上公布。這樣可以及時發現累犯,以利准確打擊,還可以實現信息聯動,共同防范新的傳銷網絡出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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