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僅因飲酒時言語不和,被告人竟以持刀威脅被害人脫光衣服的手段劫走現金360元及手機一部。日前,本市津南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去年4月刑滿釋放。今年5月16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與在津南區做生意的河北省人王某、本市居民狄某、何某在王某租住的房內飲酒,其間被告人張某與王某發生爭執,狄某、何某見狀便離去各自回家。被告人張某便產生搶劫錢財歹念,他拿起屋內一把菜刀威逼被告人王某脫光衣服,王某脫光衣服後,對被告人張某謊稱屋外來人了,趁被告人張某到屋外察看之機,被害人王某跳窗逃走,後報警。被告人張某回到屋中後,將屋內現金360元及手機一部劫走。被告人張某回到其暫住處準備收拾衣服逃跑,後接到民警的電話,被告人張某又回到被害人暫住處,對被害人稱要求私了,後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將被告人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當場劫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繫累犯,故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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