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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金融部門專開召開了反洗錢專題講座 |
2004年9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其網站發佈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分局會同杭州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了“8·27”境外賭資洗錢案。這是中國大陸通過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進行跟蹤、分析,發現並偵破的首起境外賭資洗錢大案。涉案當事人之一、杭州外匯黑市“黃牛”封偉龍,經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裁決,2004年6月23日封偉龍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另一涉案當事人澳門人陳志方受到行政處罰,被罰款495萬元人民幣,這也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單個自然人處以行政罰款金額最高的一起案件。在這起案件的偵破過程中,杭州市公安局功不可沒,2003年年末,案件專案組受到了公安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特別表彰。
“馬仔”楊華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根據現行政策,各省外匯管理分局對全省個人外匯儲蓄情況應有資料報備。儲戶1萬元以上的外匯交易,無論存入或取出,都會被記錄在案,並通過各商業銀行上報至省外管局。2003年年初,浙江省外匯分局在大額可疑外匯交易監控中,發現一個居民儲戶在2002年12月到2003年7月間,外幣現鈔存取和劃款交易522筆,交易金額達1688.46萬美元。交易的方式主要利用銀行的通存通兌系統,在浙江省著名的僑鄉麗水、青田一帶存入外匯,當天或次日在杭州支取相應數額的外幣現鈔。
此人名叫楊華,他在杭州城內的建設銀行開立了11個賬戶,不僅日常的交易頻繁,而且交易量也相當驚人,最大的一天他交易了數十萬美元。楊華的反常舉動引起了外管局浙江分局的警惕。
2003年8月13日,爲打擊外匯領域的洗錢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動,外管局浙江分局與杭州市公安局正式組建了杭州地區打擊外匯領域犯罪活動聯合機制,成立了杭州市涉匯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8月27日,因爲疑點明顯,涉案金額巨大,楊華一案被外管局浙江分局移交至杭州市公安局經偵部門。隨即,經偵部門對楊華的情況展開了摸查。
通過調查楊華的各種社會關係,公安部門很快就發現,楊華的巨量外匯買賣不過是個表象,事實上他只是一個受人操縱的馬仔,真正的幕後交易者另有其人。這樣,一個名叫封偉龍的杭州外匯“黃牛”走進了警方的視野。2003年9月2日,“8·27”一案正式立案偵查。
“黃牛”封偉龍
所謂“洗錢”是指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並將這種收益僞裝起來使之看起來合法的一種活動和過程。根據2000年10月“太平洋週邊地區打擊洗錢及金融犯罪會議”決議,關於“洗錢”的概念擴大爲這樣幾點:把一種合法的資金洗成另一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如把國有資產通過洗錢轉移到個人賬戶,以達到侵佔的目的;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逃避監管,如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轉移到境外;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以用於非法用途,如企業主把正當經營的收入通過洗錢用於支付賭資,封偉龍私自倒賣外匯,就是這第三根洗錢鏈條中承上啓下的一個關鍵環節。
1952年3月出生的封偉龍,初中文化程度,2000年開始從事外匯黑市交易,此前爲無業遊民。在杭州當地的外匯“黃牛”中,入行4年的封偉龍,也算是個老資格的厲害角色。隨着對封偉龍調查的深入,一個經常在浙江地面上走動的澳門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關注。
根據浙江當地媒體的公開報道,此人名叫陳志方,是澳門一家賭場在華東地區的收賬人,專門負責追繳華東區的賭客在澳門欠下的賭資。警方調查發現,在2003年的最後兩個月中,封偉龍與陳志方先後有過4次交易,並且每次交易數額巨大。
2003年11月4日,陳志方指令欠其賭資的方某向封偉龍在杭州的工行賬號打入122萬人民幣用於購買港幣,封偉龍先以18.26的價格向溫州一個名叫葉輝的人將這筆錢兌換成17.72萬美元,再通過楊華在中行浙江分行的賬戶將其中的14.68萬美元置換成114萬港幣,由陳志方在杭州的代理人沈林取款,並轉交給了陳志方。
11月6日,另一名浙江王姓賭客爲還陳志方的欠款,將280萬人民幣打入封偉龍的中行賬戶,封偉龍立即通過葉輝將其中的部分人民幣購買成16.84萬美元,再由楊華在建行浙江分行、中行浙江分行將部分美元置換成130萬人民幣;同時封偉龍又向同在杭城的另一“黃牛”朱某購得60萬港幣。前130萬港幣封通過沈林轉交陳志方,後60萬港幣及購匯剩餘的人民幣,封偉龍一分不少地直接交給了陳志方。
11月18日,一名何姓賭客按照陳志方的要求,將所欠的35萬人民幣交給沈林,由沈林將其中的34.94萬元打入封偉龍的銀行賬戶,封得款後馬上向朱某購買了32.7萬港幣後賣給沈林,這筆錢暫時由沈林代收。
通過近半年的詳細偵查,案情已基本清楚。根據刑法的要求,非法經營外匯案如果進入處理程序,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是在數額上,無論買與賣,交易量都應該達到20萬美元以上;其次,交易的上下家必須齊全。封陳二人在杭州警方監控下的這三次交易,已基本符合上述標準。案件開始進入收尾階段。杭州警方獲悉,12月19日,封偉龍將與陳志方交易800萬元的港幣,警方決定,抓捕封偉龍。
12月18日,爲了確保此次抓捕行動的順利進行,杭州警方還就抓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進行了專門演習。第二天一早,陳志方指令一個吳姓男子往封偉龍在工行的賬戶上打入771萬人民幣,(記者事後瞭解到,這771萬人民幣是一名浙江賭客欠下的賭資,這名賭客是當地一名知名的私企老闆,吳姓男子不過是他的代理人。)並通知封偉龍按照11.065-11.067的價格全部換成港幣。
由於數額大、時間緊,封偉龍無法一次性拿出這麼多的港幣,他與陳志方商量,能否分次交易,第一筆他能湊到多少就儘量湊足多少。陳志方表示同意。
封偉龍的地下外匯交易網絡立刻高速運轉起來,換錢的過程相當艱難,當天近中午時分,封偉龍才從4個黃牛的手中,購得了440萬的港幣。他電話通知陳志方錢已備好,可以交易了。隨後陳志方指令沈林在下午5點鐘,到杭州中山北路自學考試辦公室門口與封偉龍碰頭交易。當沈林按照約定趕到自考辦門口,身背440萬港幣的封偉龍已在那裏等候多時。讓這兩個“地下工作者”意想不到的是,他們的一舉一動,此時已完全處在杭州警方的監控之下。封偉龍鑽進沈林的小車剛要進行交易,10多名公安人員從四下裏圍攏過來。“8·27”境外賭資洗錢大案就此告破。
陳志方其人
記者經過多方調查發現,陳志方早年曾生活在上海,十多歲上移居澳門,目前他的公開身份是澳門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老闆。根據封偉龍的交代,陳志方在澳門某賭場專門負責放貸,即借錢給賭客,然後從中抽取利息。在港澳一帶,這個行當的從業者被稱作“大耳窿”,但是他們的經營方式在澳門賭場行規中是被默許的。
陳志方的收賬範圍,包括上海、江蘇和浙江。由於澳門賭場內不能使用人民幣,他希望將境內收取的人民幣兌換成港幣,再通過多種途徑帶出境,此外港幣面值大,也容易攜帶出境。過去陳志方的外幣交易主要在廣州進行,目前來看,廣州的外幣價格顯然要比內地高出許多。陳志方每次交易數額都當大,如果放在價格更爲便宜的內地進行買賣,他獲得的收益會更加豐厚。
在認識封偉龍之前,對於杭州的地下外匯交易價格,陳志方並不是很清楚,也沒敢輕舉妄動。通過朋友結識封偉龍之後,在利益的驅動下,兩人迅速結成了緊密的合作伙伴,封偉龍的地下外匯交易量,也在與陳志方進行合作後,開始迅速放大。
陳志方在浙江收賬,對於能否收到欠款並不擔心,他的收賬對象,基本上都是當地的社會名流,以企業家爲主,其中也不乏地方政府官員。敢對“大耳窿”賴賬的現象,早年還有所耳聞,近年在浙江已很少發生。
澳門“大耳窿”在借錢給賭客之前,通常會對賭客在內地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他們利用在內地深廣的人脈關係,對賭客的身份、家庭狀況、實際收入、甚至是否與政府部門有關係等,都會調查得一清二楚。他們自己設立的那套評估標準,甚至要高於國內有些銀行現行的個人放貸信用標準。
在杭州,陳志方收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陳志方到杭州與沈林接洽,沈林將錢直接交到他手中;另一種是沈林將錢帶到廣州交給陳。陳志方收到錢後,在廣州通過當地的地下錢莊進行交易,談定價格後,第二天他就可以在澳門提取現金。
“8·27”大案告破,封偉龍供出了澳門人陳志方。記者通過知情人士獲悉,杭州警方曾通過中間人向陳志方傳話,希望他能過深圳面談。經過一番掙扎,陳志方意識到,這個問題他早晚都必須面對,一味的迴避於事無補。
陳志方來到深圳,接受了對其495萬人民幣的行政處罰。陳志方告訴警方,他在澳門承包了一個賭場,對賭客放貸其實並不收利,他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賭博。陳志方還表示,今後自己將放棄賭場放貸的營生,金盆洗手,轉做餐飲業。
面對華東地區利潤豐厚的收賬生意,陳志方真的會就此收手嗎?(本文除封偉龍、陳志方以外,其他所提及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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