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殯葬處獲悉,《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經修改後已重新公佈,今後天津市市民可依據此《辦法》進行喪葬活動。
特殊遺體定時火化
根據《辦法》規定,因患鼠疫、霍亂、炭疽、麻風病、艾滋病(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狂犬病等傳染病致死的遺體,由治療病人的醫療單位或者當地衛生檢疫機構進行消毒處理,並在24小時內火化,嚴禁外運或者土葬。無主或無名的遺體,由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死因鑑定,併發布遺體認領公告。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的,民政部門憑公安部門的證明收屍,立即火化。此外,正常死亡遺體火化,要憑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無主或者無名遺體火化,要憑縣級以上公安或者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不得隨意修建公墓
《辦法》規定,鄉、鎮、村公益性墓地佔地不得超過7000平方米,區、縣公益性墓地佔地不得超過335000平方米,每個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l平方米,且不得對外搞有償服務。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有償服務公墓,必須經區、縣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市民政部門批淮並接受監督管理。市內六區除歷史遺留土葬公墓外不得建立有償服務公墓。墓地選址時,不得佔用耕地、破壞環境。有償服務公墓每個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0年。期滿後確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不辦理續租手續,又不遷移骨灰的,公墓經營者有權對骨灰進行處理,收回墓穴佔用的土地。
喪葬用品銷售受限
市內六區和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按人口居住狀況,每四五萬人設一個銷售點,農村地區每個鄉、鎮設一個銷售點,市內六區和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主幹道兩側不得設立喪葬用品銷售點。
禁止在火葬區域內生產、銷售用於土葬的棺木、棺罩。非法經銷各種喪葬用品;進行強買、強賣、強行服務等活動;生產、銷售冥幣、紙人、紙馬、紙彩電、紙箱子、紙轎車等封建迷信用品;建造封建迷信設施或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等行爲全部明令禁止。另外喪葬用品銷售點店外不得堆放、懸掛銷售的喪葬用品。在公墓內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預留活人墓;禁止傳銷或炒買、炒賣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
據介紹,對未經民政部門批准私建公墓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規定予以處罰。對傳染病遺體未按照規定時間火化,又不聽勸說的喪主,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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