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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摘錄
北方網消息:第四條市民政部門對全市殯葬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殯葬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城市規劃、土地、衛生、環保、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殯葬管理工作。
第九條遺體應在本市的殯儀館火化。禁止將遺體運往外地或在本市土葬。
第十三條禁止利用喪事活動勒索財物。
第十四條喪事活動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禁止在街道、樓羣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
第十六條提倡骨灰以深埋、撒放、植樹葬等方式安置。禁止在可耕地(包括承包的責任田和自留地)、宜林山地、風景名勝區、水庫和河流堤壩、鐵路與公路兩側建造墳墓。禁止將骨灰裝棺埋葬。
第二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銷售紙人、紙馬、冥幣及其他用於喪葬活動的封建迷信用品。
禁炒買炒賣墓地活人不得買“壽穴”
建立骨灰公墓是國家禁止土葬、推行火化後採取的一項過渡措施,不是殯葬改革的最終方向。在控制公墓審批的情況下,本市目前批准興建的公墓有12座,其中由殯葬管理部門興辦的有天津寢園、天津憩園等6座;內資合作的有永安公墓、永定塔陵等6座。購買骨灰墓地的注意事項如下:
1、必須憑骨灰存放證或火化後的骨灰。
2、購買墓地前要鑑定營銷商是否具備市民政部門的批文、土地使用證、工商執照等“三證”和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收費表,有無正式發票,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3、嚴禁炒買炒賣、傳銷骨灰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不得爲活人購買“壽穴”。
4、市民購買墓地要去實地查看,不要找中介代辦,以免上當受騙。
5、特別提醒市民不要購買本市周邊地區的非法墓地,以免遭到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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