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去年底統計,全省黨政機關、金融系統等單位公職人員中的2720人,共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本息8157萬元。今年4月,在海南省紀委、監察廳的配合下,全省掀起了清欠“賴賬”風暴。至8月15日,累計收回2140人的貸款本息1398萬元。據海南省紀檢部門透露,當清欠“賴賬”風暴正待加速之時,一些“賴賬”公職人員也在絞盡腦汁尋求“避風港”。
“賴”的都是農民血汗錢
據海南省銀監局信用合作管理辦公室主任楊桂芳介紹,信用社貸出去的款,90%以上是農民的存款,其餘的是農民的股本金。農村信用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金融合作組織,農民的存款大多是幾十元、幾百元的小額數字,由少積多;貸款也應是小額、短期,纔有利於資金週轉。這些小額貸款對農民購買化肥、農藥、良種等生產資料,往往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楊桂芳認爲,海南公職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不還,直接侵佔了農民的利益。在這次清欠“賴賬”風暴行動前,近年僅收回公職人員拖欠貸款本息1260萬元,佔此類貸款的12%。
海口市長流鎮“女能人”王轉金從1992年開始,先後在長流鎮農信社貸款300多萬元,目前成爲海口市拖欠信用社貸款第一大戶,累計拖欠本息722萬元。
王轉金長期拖欠鉅額貸款不還,“女能人”有何特殊背景?8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長流鎮探訪這位“老賴”時,長流鎮農村信用社人員把我們帶進了該鎮工商所所長、王轉金的老公──王錄旺的辦公室。聽說我們是來催討農信社貸款的,王錄旺臉上顯出一種無奈:“前兩天區紀委已找我談過話了,我主要是協助催收欠款,錢是我老婆貸的,要催就找她去。”
海口市農村信用聯社邢主任告訴記者,長流鎮農村信用社擁有資金1億元,王轉金欠貸本息就達700多萬元,而且欠貸時間長,影響大。王轉金的丈夫是副鎮長,還兼任工商所所長,王轉金拖欠不還貸,造成一批小額欠貸戶跟着不還款,信用環境受到嚴重破壞。這個鎮急需貸款的農戶得不到貸款,也傷害了農民感情。
欠款何以難收
最近記者走訪了公職人員欠貸較多的定安縣和海口市瓊山區,與有關人員進行了座談,處在基層第一線的信貸員普遍反映,黨政幹部欠貸難收,尤其是政法部門人員貸款最難收。據統計,定安縣公安局29人次欠貸款達77.5萬元,縣法院12人次欠貸款30.9萬元,縣檢察院8人次欠貸款41.9萬元。海口市瓊山區公職人員拖欠信用社貸款本金利息共計近2000萬元。
據定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陳武達介紹,現在欠貸難收的“釘子戶”多數人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而是自認有權能賴不還就賴下去。定安縣法院原副院長、現任樂東縣法院院長陳某某1988年5月貸款5000元,借貸期限半年,但16年過去了,陳某某隻還貸2500元,在催收欠貸花名冊上,陳某某欠貸本金利息共計7179元。陳武達告訴記者,陳某某的父親分別於1986年、1992年、1993年三次貸款34700元,一分沒還,現總計欠貸款本息62093元。
政法部門幹部欠貸難收,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人自恃懂法耍賴。農村信用社上門催收貸款,這些人既不還貸,也不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名,按民法通則有關起訴期限規定,如果兩年內信用社不起訴欠貸方,就錯過了有效起訴期,法院不再受理起訴。定安縣仙溝信用社主任莫小紅告訴記者說,造成信用社不起訴的原因較複雜,一方面是信貸員懼怕這些人手中的權力,礙於面子,怕撕破臉面,雙方難堪。定安縣法院法官吳某某1988年貸款5萬元,至今仍欠1萬多元沒還。吳現已調往海南省高院,他已4年拒籤催收欠貸單;另一方面即使起訴到法院,以法討債,也往往是信用社贏了官司,輸了錢。定安縣司法局律師秦以敬1988年5月貸款1萬元,信用社1999年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令秦以敬3年內還清本息24976元,但到目前爲止,秦以敬一分欠貸款也沒還。據統計,近年來,定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墊支訴訟費20多萬元,但通過法院判決收回的欠貸幾乎爲零。
定安縣人民銀行行長蘇慶岑認爲,解決公職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這一“老大難”問題,關鍵在於要整合黨政、金融和政法部門各方力量,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合力。
清收工作效果不大,困難重重,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欠款人涉及當地政府利害部門或利害人。這些人信用觀念淡薄,有意拖欠貸款,甚至賴賬不還;二是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對地方黨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行政約束力;三是個別地方政府部門對協助農村信用社化解資產風險工作認識不足,行政支持力度明顯不夠。
清欠風暴應更猛烈些
據有關部門調查,海口市共有658名公職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本息共計2478萬元,截至8月中旬共結清貸款156人,清收貸款本息273萬元,僅佔欠款總數的15.6%。
在紀檢部門與農信社配合較好的市(縣),催收效果很好,展示了較好的清欠前景。萬寧市農村信用社與市紀委抽調專人聯合辦公,收欠效果十分明顯。萬城鎮一位辦公室主任欠了5000元貸款,很長時間不想還款,但在這次清欠行動中,上午紀委找他談話,下午就還了款。信用遺失後患無窮,清欠風暴應該更猛烈些。海南省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研究處處長吳鶴立告訴記者,地方黨政幹部長期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不還,形成呆滯爛賬,首先直接影響了農村信用社資金的良性循環,破壞了農村信用環境。海南農村信用合作社現有不良資產高達22億元,其中黨政幹部貸款和擔保貸款近1億元。其二,削弱了信用社支持“三農”的力度,進一步加劇了信用社的經營風險。此外,貸款不還也是一種腐敗現象,嚴重違反了金融法規和黨紀政紀,其示範效應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影響。
吳鶴立認爲,海南公職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有的時間已長達近20年,大多數貸款失去了訴訟時效,但這並不能成爲借貸不還的理由。依據法律收款遇到一些難題,各級黨政機關完全可以採取行政手段協助農村信用社催款。比如,建立幹部信用檔案,選用、提拔幹部要考察信用記錄,對借貸不還的幹部不提拔不重用,同時督促借貸不還的幹部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還貸計劃;另外,對那些欠款數額大又拒不歸還的幹部停職停崗停薪,責令其限期還款。
編後:欠債還錢,自古皆然。可爲什麼海南的一些公職人員特別是政法幹部卻敢於昧着良知,不惜以犧牲人格、信譽爲代價,長期賴着信用社的錢不還?說到底,還是那早已腐朽不堪的“特權”思想在作怪。試問:如果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拖欠信用社的錢十年甚至十幾年不還,結果會怎麼樣呢?中國有句老話:“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黨紀國法在上,金融法規在此,絕不允許“賴賬者”侵佔農民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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