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中,違法鬧訪、纏訪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黨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和處理信訪工作進度。近期,南崗區公檢法部門,針對樑玉梅鬧訪、纏訪行爲,及時收集證據,把握尺度,依法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理,爲全市政法機關打擊上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爲作出示範。
日前,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起訴,南崗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7條之規定,認定一名長期違法上訪的42歲婦女犯有妨礙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1996年,鄭某的父親在房屋已由南崗區法院判給於某後,租給了樑玉梅。在法院執行時,樑玉梅不但拒絕搬走,反而大罵執行人員。在於、鄭房屋糾紛案執行結束後,案外人樑玉梅先後數次到法院辱罵執行庭幹警、庭長及法院院長,多次衝鬧法院,摔壞法院辦公用品,打罵、誣陷、誹謗和威脅執行人員,嚴重干擾法院正常的辦公秩序。據此,南崗區法院於1996年12月2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2條的規定,對樑玉梅司法拘留15日。
此後,樑玉梅多次到省、市、區有關部門上訪,稱南崗區法院對其錯誤拘留。今年5月20日下午,樑玉梅又到省人大常委會上訪,要求領導接見。省人大信訪辦的領導讓其到辦公室等候接待,樑玉梅不同意,躺在省人大門前,並抱着省人大領導乘坐的車輛輪胎不放。公安民警和執勤武警趕到現場進行制止時,樑玉梅大罵並撕打民警和執勤武警,將民警腿部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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