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時許,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北京工業大學校辦工廠原廠長王亞池一審宣判,貪污公款40萬元的王亞池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今年53歲的王亞池原任北京工業大學毓秀精細化工廠廠長。法院查明,王亞池從1994年起至1997年底,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採用虛列支出項目、公款私存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40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5萬元。1994年2月,王亞池私自以工廠名義在銀行設立賬戶,並由他個人控制。1995年7月、9月、12月,王亞池分別使用從該賬戶開出的3張轉賬支票和工程處的1張轉賬支票向北京工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換取現金共計人民幣24.73萬元。後來王亞池將上述款項中的人民幣13.03萬元據爲己有。1997年12月,王亞池以支付東方紅運輸公司裝飾工程清包工費及支付行政處家屬區水、電、氣井清包工費的名義,一次就從單位支出公款人民幣24萬餘元,據爲己有。法院判決,王亞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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