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在中國死亡原因中佔第五位,且是中國1至35歲年齡段的第一死因———這是記者從昨天在廣州召開的“第三屆全國傷害預防控制學術會議”上獲得的數字。昨天的會議同時通過了《把傷害納入國家疾病控制工作的倡議書》。
傷害即習慣所稱“意外傷害”,可分爲非故意傷害和故意傷害。前者如道路交通傷害、空難、海難、燒傷、溺水、消費品傷害、娛樂性傷害等;後者如自殺、謀殺、暴力、恐怖襲擊、疏忽和虐待等。對傷害有深入研究的暨南大學教授王聲涌指出,我國每年發生傷害7000萬人,死亡80萬人,佔死亡人數的11%;200萬人遺留功能障礙,190萬人終生殘廢;每年用於傷害治療的費用高達1170億元。傷害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遠遠超過另兩大病種傳染病或慢性疾病,因傷害導致早亡的壽命損失也大於任何一種疾病。具體到死因,自殺是首位傷害死因。我國每年有25萬-35萬人死於自殺,自殺更是15-35歲青年的第一死因。
昨天,代表們就傷害的預防達成共識:傷害與暴力是嚴格非常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傷害的預防措施將有助於挽救千百萬生命免受傷害和暴力。昨天通過的《倡議書》建議:在政府統籌下建立衛生與公安、交通等多部門協作的傷害防制體系,從設計、工程、技術、管理和立法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預防控制傷害與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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