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0日首次派出10個巡視組分赴部分省份,檢查、督導當地法院工作。這標誌着最高人民法院巡視工作制度正式啓動。
據介紹,巡視組此次巡視的內容主要包括5個方面:加強法院基層建設的基本情況;“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開展情況;解決涉訴上訪問題的進展情況;開展減刑、假釋專項檢查活動情況;超期羈押和超審限案件清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啓動巡視工作制度,是更好地履行監督指導職責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促進全國法院工作全面發展的客觀需要。
“開展巡視工作,深入瞭解情況,可以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有利於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曹建明說,長期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二審改判、再審監督、制定發佈司法解釋等途徑,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了比較有效的監督指導。但也暴露出涉及案件數量有限,掌握的情況不盡客觀,對審判工作中的錯誤和問題的監督還不到位,糾正還不夠及時等問題。
此外,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巡視工作,可以及時發現隊伍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法院儘快加以處理和整改,有利於推動法院隊伍建設;可以總結推廣先進的司法管理經驗,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法院內部司法管理水平;巡視組組長請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委員擔任,既是保證巡視工作質量的需要,也有利於進一步發揮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委員的作用。
據瞭解,此次派出的巡視組的工作方式包括聽取所赴地區高級法院工作彙報,抽查或巡視部分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與法官座談、調閱案卷、旁聽審判,聽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有關部門和部分人大代表意見等。巡視工作結束後,各巡視組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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