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法制辦向社會公開《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其中,針對客運出租車管理所提出的五類新規定引人關注。市法制辦自10月11日至20日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歷城、長清客運出租納入管理範圍
目前,我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依據是《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該辦法是市政府1992年在客運出租市場開放之初制定的。當時沒有將歷城和長清納入到城市客運出租車的管理範圍中。徵求意見稿規定,條例適用於市中、歷下、槐蔭、天橋、歷城、長清區範圍內的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將歷城和長清客運出租車納入到管理範圍,對城區內出租車集中有效管理打下了基礎。
“多頭管理”改爲“一頭主管”
徵求意見稿規定,市市政公用事業局是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客運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客運出租汽車治安管理工作。交通、工商、稅務、物價、規劃、質量技術監督等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這一規定,改變了目前客運出租車“多頭管理”的狀況,對杜絕非法經營,建立有效調控機制,減輕客運出租車車主的負擔將起到有效作用。
投放營運指標採取招標拍賣方式
徵求意見稿規定,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投放出租汽車營運指標時,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符合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條件,經招標、拍賣獲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的,由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授權書。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持授權書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按照政府規定的出租汽車准入條件購買車輛,持行車證到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領取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和車輛運營期限爲8年。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網絡
徵求意見稿中,就“出租汽車治安管理”做了詳細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網絡,並在主要幹道上設立警務工作站(點)。投入運營的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安裝合格的防盜、防劫和消防滅火工具,落實對客運出租汽車的治安防範措施。客運出租汽車駛出城區或者夜間去偏僻地區時,駕駛員應當到就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告知客運出租車輛調度中心,乘客應當予以配合。
駕駛員違反規定採取累積記分制
徵求意見稿規定,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駕駛員違反規定的行爲,採取累積記分制,具體記分辦法由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一年內記滿分的,由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扣留駕駛員資格證,責令駕駛員參加行業培訓;對連續兩年記滿分的,取消其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在一年內記滿分值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人數達到經營者運營車輛總數的2%的,對經營者處以1萬元罰款;達到經營者運營車輛總數的3%的,對經營者處以2萬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受到以上處罰的經營者,責令停業整頓15天。
爲增強政府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市法制辦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市民可登陸網站http://www.jnfzb.gov.cn或寫信到“經十路138號,濟南市法制辦公室”(郵編250002)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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