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曾經引起強烈社會反響的邯鄲縣鴻達煤礦"6·3特大礦難"瞞報事故處理結果得到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批覆,鴻達煤礦礦長馬登峯等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邯鄲縣副縣長陳珍禮等11人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鴻達煤礦因隱瞞事故被處以罰款15萬元,並被實施關閉。
今年6月3日8時許,邯鄲縣鴻達煤礦副井四平巷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燒事故,當場死亡11人,傷23人,至6月21日經搶救無效死亡3人,共死亡14人,直接經濟損失達207萬元。事故發生後,鴻達煤礦隱瞞未報。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各方關注,河北省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詳細調查。
調查認定,這次特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南四平巷作業區內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採用乾式變壓器供電的煤電鑽負荷電纜"雞爪子"接線處裸露的芯線短路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燒。這個礦在事故發生後,礦長、副礦長、包工頭、村委會主任有組織、有計劃地隱瞞事故,沒有按規定如實上報,當邯鄲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及市、縣、鄉有關領導趕到現場後仍拒不提供真實情況。
河北省有關部門決定,對鴻達煤礦夜班瓦檢員兼電工程全衛、副井瓦檢員兼電工組組長申義軍、副井生產系統包工頭餘加成、礦長兼法人代表馬登峯、副礦長馬學林、馬重生追究刑事責任;對邯鄲縣康莊鄉停駟頭村村委會主任、中共黨員、縣人大代表、該礦主要股東之一馬希科開除黨籍,建議罷免其人大代表,追究刑事責任;對邯鄲縣康莊鄉煤炭公司經理楊景然開除黨籍,予以辭退,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康莊鄉副鄉長程宇明以及康莊鄉、邯鄲縣煤炭行業辦公室、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對事故負有責任的9名黨員幹部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煤炭辦公室主任於佔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邯鄲縣副縣長陳珍禮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縣長李文海向邯鄲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鴻達煤礦沒有如實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事故,給予罰款15萬元的處罰。該礦安全管理混亂,導致特大事故發生,責成由邯鄲縣政府對其實施關閉。爲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調查組提出了切實加強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等六條防範措施,責成邯鄲縣政府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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