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對黨的執政能力給出了一個科學而簡明的定義:“黨的執政能力,就是黨提出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採取科學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有效治黨治國治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本領。”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其科學內涵,需要深刻領會這一定義所蘊含的五個關係:
一是執政能力與領導水平的關係。黨的執政活動和領導活動既有聯繫,又不能簡單地等同。執政是針對國家政權而言的,主要發生在國家政權活動領域。執政更多地體現爲法治活動。領導在廣義上是政治活動。在我國現行的制度條件下,黨的領導是執政的政治前提,但是我們黨在執政過程中並不是以黨組織的名義號令社會成員,而是以國家和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通過制定和執行全社會的共同規則━━憲法與法律,來從事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活動。
二是執政能力與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關係。依法執政是現代國家政治建設的一條普遍規律,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黨的執政能力綜合地體現爲依法執政的能力。四中全會強調,黨要緊緊抓住制度建設這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重要環節,堅持依法治國,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三是執政能力與領導制度、領導方式的關係。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本身並不是執政能力,但整個黨的執政能力如何,執政成效如何,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因此,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不但要着眼於各級領導幹部的素質和能力,還要重視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
四是執政能力與黨制定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的關係。理論、路線、方針是執政黨凝聚黨心、贏得人心和引領社會、整合社會的旗幟,政策和策略是執政黨的生命。現在,迫切要求我們黨以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勇氣,總結實踐的新經驗,借鑑當代人類文明的有益成果,善於把人民羣衆的實踐經驗昇華爲理論,善於用理論創新的成果指導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的制定和創新。
五是執政能力與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和黨自身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關係。我們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從來都是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偉大事業不斷爲偉大工程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開闢廣闊的前景;偉大工程緊緊圍繞偉大事業來進行、確保其蓬勃發展。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着眼於既促進偉大事業、又推進偉大工程提出來的。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堅強保證。《決定》關於執政能力的科學定義,全面覆蓋了偉大事業和偉大工程這“兩個偉大”,因而是很科學、很全面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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