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高春海、樊大明等人暴力襲警將賣淫女搶走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7被告人被判處12年到1年不等的刑罰。
中國法院網消息,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12月4日19時許,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民警孫鳳和、趙建國、嶽大志及聯防隊員王濤,在所管轄區域舊宮鎮吉慶市場內將查處的賣淫嫖娼人員欲帶離現場時,被告人高春海、樊大明、高文、高春波、郭利軍、徐文東、高德軍聞訊後持鎬把、錘子及酒瓶等物趕來。
民警孫鳳和等人當即亮出警察身份。被告人高春海、樊大明及“於老六”、“老鐵”(二人現在逃)即持鎬把將孫鳳和、王濤打傷,並夥同高文、高春波、郭利軍、徐文東、高德軍將賣淫女搶走。孫鳳和的傷情經法醫鑑定構成重傷,現仍在治療中;王濤的傷情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微傷。另查明,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由於被告人樊大明、高春海的行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孫鳳和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25萬餘元。
法院同時查明,2002年5月17日20時許,被告人樊大明夥同王旭華、李亞軍、王才(三人均在逃)竄至北京市石景山區楊莊小區內,持橡皮錘對事主付某進行毆打,後搶走其手機一部。2000年10月18日3時許,被告人高文夥同張克(另案處理)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太平區一機路彩虹橋附近,騙租事主李寧駕駛的紅色捷達牌轎車後,二人以捆綁並用剪刀頂住李的身體等暴力手段,搶走李寧隨身攜帶的現金人民幣190元及文曲星電腦記事本一個。2003年11月間,被告人樊大明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舊宮大世界商場附近,受高春寶(已判刑)指使,協助高春寶爲賣淫女李某等人從事賣淫活動提供有利條件。
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的作用,法院判決樊大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高文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高春波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
法院同時判決,樊大明違法所得手機一部,責令退賠;高文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九十元及文曲星電腦記事本一個,責令退賠。樊大明、高春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孫鳳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25萬餘元。被告人樊大明、高春海各負擔二分之一,且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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