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經報道的嫌犯被人糾集參與聚衆尋仇鬥毆,後被害人被他人用霰彈式獵槍擊中腿部,經搶救無效死亡。日前,這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03年4月,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李某(均另案處理)與被害人王某某因賭博發生矛盾。爲此,雙方多次相互尋仇。同年6月11日,鄧某某、李某糾集被告人王某、“毛海兒”、“小馬”、小志(均在逃)手持三支霰彈式獵槍和刀具等兇器竄至本市南開區戰備樓附近一家麻將館內,將正在這裏打牌的被害人王某某挾持至館外,被告人王某等人用拳腳和獵槍槍托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用霰彈式獵槍將被害人腿部打傷。被害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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