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份起,老百姓如果發現公務員態度惡劣、效率低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爲,可以撥打投訴電話進行舉報,上述行爲嚴重者,將被降職、調離崗位甚至辭退。省人事廳日前出臺的《關於開展服務對象監督投訴公務員工作的意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這也是我省爲促進公務員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爲老工業基地振興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所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按照規定,全省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服務態度惡劣、行爲粗暴等行爲被投訴並查實一次的,由所在部門提出批評,並責令向投訴人賠禮道歉;有辦事推諉、扯皮或違反工作人員時限要求、貽誤工作行爲被投訴查實一次的,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人爲設置障礙,有吃、拿、卡、要,或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和違規審批行爲,被投訴查實一次的,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發年終獎金,情節嚴重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公務員有以上不良行政行爲1年內被投訴並查實兩次(含兩次)以上的,年度考覈定爲不稱職,予以降職,調離工作崗位。符合《國家公務員辭退暫行規定》的,堅決予以辭退。
9月29日,省公務員監督投訴中心正式投入運行。截至目前,共接待投訴34人次,立項18件。其中:不作爲(辦事推諉)5件;態度惡劣、行爲粗暴(打人)5件。對已立項的投訴案件,有關部門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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