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去年冬天發生在河西區浦口道“東北家常菜館”的槍擊致人死亡案近日被公訴至法院。第一被告郭某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罪,同時被提起公訴的還有他的女友溫某,被指控犯有包庇罪。
現年41歲的郭某,綽號“老歪”,小學文化,河北區人,捕前無職業。1980年曾因傷害罪被判刑2年,1983年因搶劫罪被判刑6年,1989年因販賣淫書、淫畫罪被判刑1年半。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去年11月14日凌晨2時許,郭某駕車到河西區浦口道“東北家常菜館”接溫某回家。馮某等人勸他一同飲酒,郭某推辭期間遭被害人王某辱罵。郭某隨後糾集路某(另案處理)各攜帶一支單管獵槍返回該飯館,路某先用槍托砸被害人王某的頭部,同時在飯館內鳴槍,郭某持獵槍朝王某左側背部射擊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霰彈槍槍擊背部致胸腔臟器損傷死於失血性休克。案發後,溫某明知被告郭某涉嫌犯罪,仍故意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詞,對郭某進行包庇。後郭某、溫某相繼被抓獲歸案。今年2月26日,有關部門在郭某租住於河東區的單元房內搜查時,起獲其藏於該處的毒品海洛因18包,計16.31克。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郭某目無國法,報復殺人,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此外,郭某還私藏毒品海洛因16.31克,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2條、348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溫某明知他人犯罪,仍然提供虛假證詞進行包庇,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之規定,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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