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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檢察院上月出臺關於提高獎勵舉報人標準後,本市首批舉報貪官有功單位和個人,在海淀法院領取了獎盃和總金額達4.1萬元的獎金。這是海淀檢察院對近5年來受理的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判處刑罰的10個典型案件的6家舉報單位和15位舉報人進行的表彰和獎勵。與所有的表彰獎勵儀式不同,爲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15名舉報人全部沒有出現在表彰現場。海淀檢察院“私下裏”將獎金髮給這些舉報人,最高獎額爲2萬元。
今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海淀檢察院查辦的原中國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期貨交易部經理兼上海浦東長城建材工業外經技術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經理陳煒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終審判決。貪污公款520餘萬元,挪用公款4195餘萬元的陳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就是海淀檢察院根據單位舉報的線索立案偵查後,偵破的一起特大職務犯罪案件。
2002年6月,某國有企業經理朱某受賄、挪用公款700餘萬元案,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該案是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檢察機關偵破的又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此次舉報此案線索的舉報人獲得了2萬元的最高獎勵。
昨天,海淀檢察院檢察長孫力在獎勵舉報有功單位和個人大會上說,檢察機關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其目的在於弘揚正氣,激勵人民羣衆的舉報熱情,號召更多的單位和個人向被獎勵的有功單位和個人學習,勇於揭露職務犯罪,向犯罪行爲作鬥爭。
據悉,海淀檢察院舉報中心近5年來共受理來自單位和羣衆的舉報線索2794件,有效案件線索342件。該院孫力檢察長代表檢察院黨委承諾:第一,今後對實名舉報線索,檢察院實行及時受理和優先初查,除特殊疑難案件外,在三個月內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第二,在舉報、偵查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嚴格執行爲舉報人保密制度;第三,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四,今後每兩年對舉報有功單位和人員進行獎勵和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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