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僅因一些瑣事,同住一室的兩名打工仔大打出手,慌亂中,一方舉刀砍向另一方面部,致其容貌被毀。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傷人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同時責令其賠償受害方各項經濟損失費5600餘元。
今年19歲的馮某原系安徽省農民,後來津打工。2003年12月間,馮某與來津打工的山東人周某同在河西區體院北一單元房內暫住。一日凌晨4時,馮某回住處休息時,因瑣事與周某發生爭執。由於雙方互不相讓,爭吵愈演愈烈,二人繼而廝打起來。期間,過分激動的馮某從旁拿起一把菜刀砍向了周某的右面部,受傷使周某面部留下疤痕,且疤痕質硬,均伴色素沉着,終致其面容醜陋。經法醫鑑定,周某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今年5月17日,馮某在乘坐火車時被乘警抓獲。
在檢察機關對馮某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周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馮某賠償其因傷造成的醫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鑑定費、營養費、誤工費、陪伴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6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馮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爲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人身健康權利不受侵犯,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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