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4日從天津市財政局瞭解到,天津市轉發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再就業專項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規定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財政將全額承擔範圍內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爲了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市財政局和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規定,自去年起對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支持。按照原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先要爲下崗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然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對企業所繳納的“兩費”給予全額返還。對企業而言,在免稅政策出臺以前,返還的“兩費”屬於企業營業外收入,需要併入企業利潤,按照適用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雖然得到了“兩費”返還,但仍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款。
新政策明確規定,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規定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全額返還下崗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後,稅務部門將對企業這一部分營業外收入給予免稅,這樣就消除了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負擔,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積極性。
據介紹,企業取得的再就業資金補貼除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外,還有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新政策規定,用於納稅人取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其他超出規定範圍、項目和標準的再就業補貼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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