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理順監管部門職責,國務院近日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出重要調整,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此外,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將由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4個部門聯合發佈。
《決定》明確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南方日報報道說,有關人士指出,食品監管職能的調整將從根本上改變當前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叉和監管不到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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