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名中年男子冒充律師私接案件,騙取他人訴訟費用5.6萬餘元,檢察機關以涉嫌犯有合同詐騙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15日上午,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檢察機關控訴稱,被告人張某今年36歲,大學文化程度,無業。2003年4月18日,當得知本市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一家建築工程公司存有糾紛,欲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後,一心想發財的張某冒充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找到了該房地產公司。憑着儒雅的外表和得體的談吐,張某很快取得了這家公司的信任,並如願獲取對方的委託。此後,張某以代理該公司在法院立案起訴建築工程公司爲由,從該公司經理李某處獲取立案費人民幣2.21萬元,但在拿到該款後,張某並沒有進行代理立案工作。爲從中獲取更多的利益,同年6月,張某又編造了要給處理此案的法官購買服裝的謊言,從李某處騙取人民幣3590元。今年1月14日,張某又謊稱春節需給法院辦理此案的工作人員送禮,從李某處再次騙取人民幣5000元。在悉心策劃下,張某的詭計一次次得逞,上述款項全部被其佔爲己有。直至今年3月,李某接到判決後,方知法院已於2003年6月23日受理建築工程公司與其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且其公司作爲被告方已在此案中敗訴。
除爲該房地產公司“代理”此案外,2003年6月8日,張某還以律師身份取得了該公司的全權授權,代理該公司與另一單位合同糾紛的立案與財產保全,並從李某處取得立案費和財產保全費人民幣2.57萬元。但此後張某並未進行上述工作。後經李某報案,張某被抓獲,現贓款已被公安機關收繳併發還被害人。
今日法庭上,張某辯稱,公訴機關指控其謊稱給處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員買服裝及送禮,分別從李某處騙取3590元和5000元,並不屬實。張某稱這些錢是李某主動給他,要他疏通關係的。此外,張某的辯護人提出,張某從李某處取得的2.21萬元並非全部爲訴訟費,其中還包含代理費在內。張某在接受委託後,雖未到法院立案,但已書寫了起訴書,實施了代理行爲,因此,收取部分代理費應屬合理。
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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