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10月15日做出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向水俁灣汞中毒受害者賠償7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80.6萬元)。
美聯社援引日本廣播協會的報道說,58名原告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最高法院認爲,日本政府和熊本縣官員未能阻止化學公司將數噸水銀化合物排入水俁灣,應當給予受害者賠償,在15日的判決令中,有37名原告被判獲得賠償。目前,最高法院尚未證實日本廣播協會的報道。
20世紀50年代早期,在日本熊本縣水俁灣,新日本氮肥公司將含有水銀化合物的廢水排入大海,鎮上的居民食用了被污染的海產後,成年人肢體病變、大腦受損,婦女生下畸形嬰兒。根據日本政府的一項統計,有2955人患上了“水俁病”,其中有1784人死亡。根據日本法律,受害者可以得到免費的醫療救治和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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