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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水:每天下樓去公共水龍頭打水
沒電:從臨院居民家中接線買電,最高一度三塊錢,家裏只敢開七瓦燈泡
沒煤氣:燒水、做飯只能靠爐子和煤氣罐
沒暖氣:264戶居民要抱着蜂窩煤爐過冬
沒防火通道:發生火災消防隊40分鐘來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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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電、沒暖氣,264戶居民要抱着蜂窩煤爐過冬。 |
北方網消息(觀看視頻新聞):日前,本網接到居民打來的新聞熱線(23601770),稱他們居住的小區四棟樓、兩百多戶居民正過着沒水、沒電、沒有雙氣、沒有安全保障的生活,記者來到現場瞭解情況後發現,這些居民是一起涉及一百多套房屋重複銷售,有的甚至一房四賣、五賣的欺詐售樓案的受害者,由於購房者中大多數是中低收入者,有些還是下崗職工,他們受騙後承受着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從去年至今,雖然這些購房受騙者四處反映,多方求助,司法訴訟也獲得勝訴,但居民們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如今樓裏水電全無,暖氣、煤氣管道已經通到了樓下,卻沒有接入到戶,居民們今冬要抱着煤爐過冬了。
開發商一房多賣 購房戶水深火熱
當記者幾經周折,在天津市河西區東江道57號找到天津市有機合成廠宿舍改造項目時,看到這裏紅紅綠綠的垃圾袋遍地都是,建築垃圾、木材磚塊隨處堆放。同時,記者還看到,在四棟全新的的居民樓和鄰近的平房之間,雜亂無章的連接着無數私自拉扯的電纜線,形成一片片“蜘蛛網”。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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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棟全新的的居民樓和鄰近的平房之間,雜亂無章的連接着無數私自拉扯的電纜線,形成一片片“蜘蛛網”。 |
據瞭解,這個居民小區原來是天津市有機合成廠的職工宿舍,由該廠與天津市焱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開發建設。該廠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廠裏準備把原來的居民平房改造一下,但廠子從1995年就虧損,所以當時就尋找合作伙伴,簽訂了房屋改造協議,主要內容就是有機合成廠出地,作爲對焱達出資改造平房補償。
根據雙方簽定的協議,在所建的260套住房中,除交付有機合成廠109戶還遷戶的住房外,其他房屋由焱達公司自行處置。但事實上,據有關部門統計,這260套房子中共有123套被重複銷售,重號購房戶達到281人次。缺少建房資金是焱達公司重複售房的主要原因。在開發該項目時,雖然表面上該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元,但實際上只有資金200萬元,該公司法人代表、經理韓慶華又從他人處借得300萬元。到2003年,焱達公司建的這幾棟樓仍然沒有完全竣工,各種配套設施也沒有接入,而不少房子卻已經被焱達公司以商品房的名義多次銷售。
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被重複出售,許多購房戶擔心自己的房子落空,於是有一部分人搶先搬進了還不具備基本生活設施的樓房裏,由此還出現了爲爭奪同一套房子大打出手、和兩戶人家擠佔同一套住房的現象。因爲沒有水,這裏的住戶每天都要自己提着水桶到樓下公用的水管接水;因爲沒有電,許多人晚上不得不靠微弱的燭光照明;還有一部分住戶從臨近的平房私拉電線,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到現在,不少居民已經在這樣的環境裏住了兩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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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氣、煤氣管道已經通到了樓下,卻沒有接入到戶。 |
面對這種情況,許多購房戶紛紛找到焱達公司,要求給調換沒有重號的房子或者退還購房款,但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韓慶華卻想盡辦法迴避這個問題。2003年下半年,焦急萬分的20多戶購房戶將焱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房款或者儘快入住。通過審理,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與被告簽定的購房合同,並要求焱達房地產公司返還購房戶的購房款。但由於該公司法人代表、經理韓慶華因涉嫌在與天津有機合成廠合作過程中合同詐騙,已經被公安機關拘留,法院雖然判決她賠償購房者房款,但由於找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所以此案目前還只能處於“中止執行”階段,消費者的損失無法得到彌補。
官司雖然打贏了,但由於多方面的遺留問題無法解決,二百多戶入住的居民過着沒水、沒電、沒煤氣、沒暖氣、沒安全的生活。爲了解決最棘手的用電問題,四棟樓的居民都是從鄰近居民區接線買的電,由於接線帶來諸多麻煩,因此電價成倍甚至幾倍的上漲,一般是一度電一塊錢,最多的一度電三塊錢,因爲附近住戶少,有的住戶被接出五六根電線,平房與樓層之間胡亂交錯的電線交織在一起,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由於原來的安全通道被其他施工單位封堵,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就進不來。據居民介紹,前一段時間平房居民區一戶人家因接線賣電而引發火災,消防隊就在附近不遠的地方,但由於路況地形複雜,安全通道又被堵,用了40分鐘消防車纔開進來,但由於不通水,消防栓無法使用,耽誤了很多寶貴的時間,造成很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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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爲沒有水,住戶每天都要自己提着水桶到樓下公用的水管接水。 |
居民穆先生憂慮的告訴記者,沒有水電,沒有雙氣,連有線電視都沒有,居民們現在過着常人無法想象的生活,交錯雜亂的電線網很容易引發火災,一旦發生事故將對上百戶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居民們求助無門,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至少先把電的問題解決了,以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
專家分析
專家認爲,在房地產經營中,開發商一房多賣現象的出現,從法律層面來說,是因爲我國在不動產物權歸屬上實行“登記要件主義”,即購房後未辦理過戶登記前的房屋所有權還屬於開發商,所以一些缺乏誠信的開發商就有可能借此機會惡意違約。
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南開大學法學院陳耀東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購房者和出賣人首先要簽定一個合同,從法學術語來說,我們把它叫做債權合同。但你僅僅簽定了債權合同,僅僅表明你是一個債權人,只有當你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我們老百姓俗稱的過戶,那麼你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是在你沒有辦理轉移過戶登記以前,你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從簽定合同到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它有一段時間差,那麼這段時間差的存在可能留下一個空間,那麼這就意味着出賣人、開發商照樣可以把這房子賣給別人。
近年來,我國已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去年6月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行,爲法院公正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依法保護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行爲提供了具體標準。
陳教授說,市場經濟實行的是法制經濟,它同時也是一個誠信經濟。這樣的一種行爲並不是說不讓它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承擔法律責任是讓他承擔違約責任,這個違約責任它包括比如說違約金,比如說賠償金、利息等等。去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如果說你簽定買賣房屋合同以後又將這個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或者說你故意隱瞞房屋已經銷售給第三人的事實,導致這個合同無法實現的,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
陳教授認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亟待進一步完善信息對等,以及約束開發商誠信制度和機制的建立。房地產經營的過程當中,廣大購房者的權益時時刻刻受到侵犯。購房者這一方他所取得信息是不對稱的,最突出的就是要做房地產資料的公開查詢制度。按照房地產登記,所有的情況,開發商的情況,出賣人的情況,是不是已經把房屋銷售給第三人了,是不是這個房屋已經被抵押了,房地產部門它都是有登記備案的。而我們現在公開登記查詢制度非常不健全,很多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機關它的資料它是祕密檔案,不讓你看,別說你是普通的購房者,你是律師去查詢去也不讓你查詢,這違背了房地產登記的一個公示功能。
同時,陳教授表示,隨着我國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市場誠信體系的確立,將會使房地產經營中一房多賣等現象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少。你如果說這個信息所有的都公開了,當時我想查詢開發商的情況,那麼我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在網上一點擊全出來了,這個開發商已經和別人簽定一份購房合同了,那麼作爲一個理性的購房者你還會去買嗎?非常令人高興的是,我們國家明年即將出臺《物權法》,當中專門有一章是物權的設立、變更和中止,第一節就是不動產登記,而不動產登記當中它有一條規定了是要實行不動產資料的登記查詢制度。
律師觀點
天津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主任李濱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指出,這起案件發生的原因首先是開發商缺失最基本的誠信,但如果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得力,消費者能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開發商並不高明的欺詐行爲也就不可能得逞。
李濱認爲,一房多售,開發商的過錯和責任是肯定存在的,那麼從另一個角度講,受騙的購房戶應該從這個行爲當中總結教訓。作爲購房人,你不去審查他的預售許可,你不去審查他的銷售許可,你不審查代理機構的代理資質,你拿了一個合同,又是沒有政府備案章的合同,你怎麼能說依靠法律來維權呢?從這個角度,他也是給我們的廣大老百姓上了一堂法制課--消費維權要提前,不要滯後。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買房與賣房因涉及款項大、流程長、環節複雜,容易發生糾紛。在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和代理中介公司必須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等五種許可證,消費者在購房時必須認真查看開發商和代理中介公司是否具備了這些相關手續。滿懷着希望,花費了畢生積蓄,買來的卻是苦惱和難題,這種事情誰攤上都不樂意,但這種事在現實中還真不少,而且解決起來頗費周折,所以一定要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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