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來,天津市河北區天泰路、鐵東路、中環線、京津公路等外來人口較爲密集地區接連發生冒充警察詐取財物的案件。受害人無一例外都是來津打工的外地人。疑犯頭戴“公安”頭盔,身穿藍色制服,腰繫警用皮帶,騎一輛摩托車,憑藉熟悉地形、交通工具靈活快捷,多次逃過警方圍捕。但隨着10月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郝某的相繼落網,該區截至目前再也沒有發生過此類案件。 案情回放
遇盤檢6000元現金被騙
10月4日早晨6點剛過,暫住何興莊的湖北來津青年王某和3位工友早早來到橋園裏公交車站,準備乘車前往位於南開區華苑小區的裝修工地幹活。正在這時,一輛摩托車停在他們面前,開車的是一名頭戴“公安”頭盔、身穿“警服”的男子。正當王某等人疑惑之際,“警察”開口了:“哎,幹嘛的?帶證件了嗎?前面出事了,把隨身物品拿出來檢查!”王某邊回答邊把身份證遞了過去,3名工友因爲沒帶證件,心虛地躲到一旁,正巧一輛夏利出租車經過,3人忙招手攔車,想借“打的”躲過“盤查”。而這期間,10米外的王某已按“警察”的吩咐,將所有隨身物品交了出來,其中包括6300多元準備當天進料的現金。始終車未熄火、
人未下車的“警察”把其他物品還了回來,惟獨把現金裝進了口袋裏,嘴裏邊說着:“走,跟我到前面登個記。”邊駕車離開現場。
望着“警察”的背影,這時的王某猛地意識到被騙了,於是他大喊一聲:“回來!”沒想到“警察”不但沒停車,反而加快了速度。正當4人無計可施時,那名出租車司機發話了:“快上車!”於是,這位的哥拉着4人快速追了上去。“警察”感覺到了後面的夏利是衝自己來的,更是專揀坑窪不平的路段逃跑,不一會兒,兩車一前一後到了康橋裏小區入口處,夏利車受阻不能前行,摩托車眨眼間鑽進樓羣不見了。下車後,王某急忙撥打110報警,隨後衆人準備分頭向樓羣搜索。這時,小區門口一位老人得知事情經過後告訴他們,康橋裏除了這個出口外,靠“三河”溫泉小區一側還有一個出口。帶4人一路追趕的出租車司機聽罷,立即讓王某等人搜索樓羣,自己駕車駛向另一
出口。幾分鐘後,已摘掉頭盔的“警察”一步三回頭地從靠溫泉小區的出口跑了出來,拉開車門一頭鑽進路邊一輛夏利出租車內,邊喘粗氣邊說:“快,去南開!”
坐在出租車裏的假警察周某做夢都想不到的是,身邊的司機正是剛剛還拉着受害人王某等人一路狂追的楊師傅。就這樣,楊師傅在周某指引下,不緊不慢地駕車沿金鐘河大街前行,當車行至獅子林大街“米蘭家園”附近時,也許是周某做賊心虛,也許是預感到了什麼,匆忙讓楊師傅停車,交了9.5元的車費後,換乘了另一輛夏利出租車。楊師傅等假警察上車後,立即撥打110報警,邊一路跟蹤邊向警方通報騙子的行蹤和方位。
半小時擒獲冒牌兒警察
與此同時,公安河北分局110指揮中心內也是一派“臨戰”狀態,分局趙明義局長、顧俊明副局長親自到場督陣,隨着一道道命令的及時發出,分局所屬建昌道刑偵大隊、防暴支隊、建昌道派出所、光復道刑偵大隊、光復道派出所等單位短時間內先後派出50餘名警力參戰,多路人馬分頭包抄,隨着包圍圈的緊縮,犯罪嫌疑人的逃跑空間越來越小。
時間指向6:20,駕車跟蹤疑犯的楊師傅此時已來到廣場橋頭,楊師傅當機立斷,突然加速將剛剛過橋的夏利車攔住,沒顧上拔車鑰匙就下了車,向對方司機說明了原委,周某見狀急忙拉開車門,下車往回跑過廣場橋,直奔遠洋大廈方向逃去,兩名的哥在後緊追不捨。
6:30,周某被楊師傅等人圍堵在遠洋大廈前,廝打中,民警趕到將周某抓獲。
一天作案3起賭友點撥歪招
經建昌道刑偵大隊突審,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截至案發,他共作案7起,僅案發當日在騙受害人王某之前,他已經作案兩起。另據交代,一直無正當職業的他多次和一夥無業人員賭博,冒充警察騙財的歪招也是“賭友”郝某“點撥”的。隨後,辦案民警及時與刑偵八大隊民警配合,經一天蹲守將疑犯郝某抓獲歸案,截至目前,郝某已交代了曾用同樣手段詐騙外地人10餘起的事實。目前,周某、郝某二人因涉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已被刑事拘留。
藎司機專訪我容不得這種事情發生昨日,記者與上文中提到的出租車司機楊師傅取得了聯繫,談到與疑犯鬥智鬥勇並最終協助警方抓獲疑犯,楊師傅在電話中說:“冒充警察騙外地人,不光是給民警抹黑,也是在給咱們天津市民抹黑。作爲市民也好,作爲一名幹了這麼多年的出租車司機也罷,我容不得這種事情發生,那人太可氣了,當時要不是看他人高馬大,我一個人就把他抓了。”
警方提醒
識別假警察其實很容易
公安河北分局警務督察隊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說,根據有關規定,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民警依法執行攔檢或要求羣衆協助調查時,如無特殊情況應爲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在場。二、民警因執行公務需要要求羣衆提供協助配合時,應首先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同時,羣衆有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的權力。三、應有告知詞,應簡要說明攔檢、要求協助的理由。由此不難看出,假警察其實很容易識別。
罪名詮釋
冒充警察行騙從重處罰招搖撞騙罪,是指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審訊實錄(節選)
時間:10月15日下午3:00
地點:公安河北分局看守所
問:姓名?
答:周×。
問:年齡?
答:38歲。
問:知道爲什麼抓你嗎?
答:知道。
問:爲什麼?
答:騙人。
問:怎麼騙的?
答:穿衣服。
問:穿什麼衣服?答:藍衣服。
問:什麼樣的藍衣服?
答:像……像國家工作人員的。
問:像國傢什麼工作人員的?
答:警察。
問:除了制服外還有什麼?
答:頭盔、皮帶、領帶。
問:這些東西都是從哪兒來的?
答:別的是從舊貨市場買的,頭盔上“公安”倆字兒是拿不乾膠粘的。
問:都騙了什麼人?
答:都是外地人。
問:爲什麼專騙外地人?
答:好騙。
問:騙了幾次了?答:7次。
問:都騙什麼啦?答:手機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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