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加油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多報數少加油的方式,分多次侵吞銷售本單位柴油總價值12萬餘元。案發後,該加油員被天津東麗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其餘在此案中參與銷售、收購的7名犯罪分子均被處以刑罰。日前,幾名被告人已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單某原系本市一家發電廠下屬運輸公司的加油員,專門負責爲該廠內柴油車加油。2003年11月初,單某與該發電廠物業公司的電工張某合謀,利用單某一人進行加油及出庫單記錄的工作便利,採用少加油多記數量的方式侵吞本單位柴油並變賣獲利。而後,張某聯繫被告人程某尋找銷售渠道,程某則依次聯繫了被告人喬某、謝某、於某、郝某等人。之後,單某採用上述手段陸續截留本單位0﹟柴油3.1噸,並與張某確定於2003年11月17日凌晨在軍糧城八號橋附近交貨。程某等人雖然已從異常的油品價格、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方面,判斷出上述柴油系贓物,但依然予以購買,並最終聯繫到被告人孟某。在運送過程中,孟某亦已判斷出該油品系贓物,但仍將油買下。後單某先後11次通過張某、程某等人將截留的0﹟柴油總計33.77噸銷售給孟某。同年12月9日,單某等人在進行第13次交易時,被公安巡邏人員發現,後全部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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