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今天從房山法院獲悉,該院於10月15日對北京首例非法銷售骨灰格位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靜安墓園被處罰金6000萬,其餘責任人員也被判刑並處罰金。
房山靜安墓園及其法定代表人隗合利,在建設靜安納骨堂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對骨灰存放格位進行預售,以高額回報爲誘餌招攬人員大量預售骨灰格位。自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靜安墓園共預售骨灰格位18209個,銷售收入8709萬餘元。
房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靜安墓園及隗合利等人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此案系單位犯罪,房山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靜安墓園罰金6000萬元。隗合利等人被分別判處2至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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