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沒有一個品牌會像“金華火腿”這樣倍受爭議與頻遭劫難。二十年商標權之爭,數不清的打假行動與官司,一夜之間被打成“毒火腿”,萬人簽名與遊行——稀奇古怪的事都發生在這個傳承了1200多年之久的品牌之上。
各種矛盾和利益糾結在一起,金華政府身處其中,難以用力又難以抽身。直到今天,“金華火腿”仍在劫難與求生中蹣跚前行。
一個金華商人的火腿官司
“金華火腿”的尷尬境地在方錫潛的遭遇中可見一斑。
方錫潛是金華永康四路火腿一廠的廠長,55歲的方錫潛祖傳四代都做火腿。2004年8月19日,方錫潛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相關證據材料,他要硬着頭皮打這輩子第一場官司。
一年之前,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起訴上海市泰康食品公司侵權。今年3月,方錫潛被追加爲第二被告。
方錫潛接到法院的傳票時感到莫名其妙,做了幾十年火腿,他的“真方宗”火腿已經是響噹噹的品牌,上海一直是他最大的市場,每年銷量達到3萬多隻,他不清楚自己到底錯在什麼地方。
一紙民事訴訟書,記者從中找到了原委: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去年發現,上海泰康食品公司銷售的火腿使用了“金華火腿”四個字,而“金華”火腿是原告的註冊商標。火腿的生產方是方錫潛。浙江省食品公司認爲泰康食品公司和方錫潛侵犯了商標專用權。
對此,方錫潛感到極爲憤怒。他認爲,被起訴的火腿上印有的“金華火腿”四個字是由金華市統一設計和規定印製的,符合國家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2003年第87號公告,公佈了使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55家企業,永康四路火腿一廠就在這個名單裏面。按照規定,方錫潛可以在產品上使用金華火腿專用標誌,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現在,儘管官司來得讓方錫潛摸不着頭腦,爲了保全上海市場,他決定把官司打下去,這是一場關係企業存亡的官司。
方錫潛的遭遇在金華火腿行業來說,已經不是新聞。特別是去年,發生了好幾起由浙江省食品公司提起訴訟的案件。
2003年2月份,幾乎所有金華生產的火腿在杭州、寧波、蘇州、上海等地都遭到工商部門查封,被扣壓商品貨值2500多萬元。今年由浙江省食品公司打起來的官司場面同樣非常“紅火”。
“金華火腿”商標不屬於金華市,咄咄怪事註定方錫潛的官司前景黯淡。
二十年的商標權之爭
“金華火腿發展不起來,最最最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標權問題。”
73歲的金華市火腿行業協會會長倪志集連續用了四個“最”來形容原因所在。
金華火腿的商標權問題由來已久,直至今日,還能看到當年的計劃經濟所帶來的陰影。
1979年10月,金華市浦江縣食品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金華”牌火腿的註冊商標,註冊號爲130131。這個註冊號至今未變。
1982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統一”(即統一經營、統一調撥、統一覈算)的行政關係爲由,將浦江縣註冊的“金華”火腿的註冊商標無償轉移到了自己的名下,並獲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覈准。
1984年,浙江省撤銷食品行業“三統一”管理體制,食品企業下放給了縣、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業,卻沒歸還註冊商標。金華方面開始要求歸還商標,糾紛由此而生。
1992年,“金華”火腿商標註冊期滿。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兩次推遲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請後,繼續批准了其對商標的持有權,矛盾進一步激化。
1995年,金華市保護名牌協會(火腿行業協會前身)發起萬人簽名活動。
倪志集自豪但又無奈地說:“我們這些簽名曾經在人民大會堂掛過,我們還在那裏開過新聞發佈會,希望通過媒體的力量使得商標歸還金華。但是,我們這樣做沒有效果啊。”
就是這一年,金華市爆發了萬人大遊行,打出了“還我金牌、還我商標”的口號。
當時的金華市主政官員對此舉不置可否,後來抗議者表示要到省政府去集體反映情況,主政官員纔出面予以勸阻。
金華人把“金華火腿”當作祖傳寶貝,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也把“金華”火腿商標當作香餑餑,不能落入他人之手。倪志集說省食品公司每年靠商標使用權收費就可以達到100多萬元。
金華人想把這個商標要回去,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自然不能示弱。
他們到各地工商部門舉報金華市火腿企業侵犯商標專用權,要求打假;直接到各地起訴生產和銷售帶有“金華火腿”字樣的火腿生產企業和銷售商。
隨着官司在全國各地遍地開花,共同維護“金華火腿”品牌的希望變得渺茫。
金華人賣火腿,省食品公司卻靠這個品牌賺錢。
倪志集打了個比方,就好像“金華人讀大學,省食品公司在領文憑。”倪志集告訴記者,雙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金華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官員拍着桌子說:“食品公司幾百人的利益與金華460萬人民的利益到底誰大啊?”
一場二十年曠日持久的爭奪,拉鋸戰的雙方都是受害者,金華火腿的品牌本身在爭奪過程中受了打擊。
地方政府難有作爲
金華市政府面對原產地地域品牌保護卻難有作爲,這裏面有諸多苦衷。
金華市內貿辦的官員說:“單就現狀說,浙江省食品公司的商標是受《商標法》保護的。這點我們是沒辦法去碰的。現在是市場經濟,如果說有問題,只能說今天的《商標法》是有缺陷的。”
官員表示,市政府一直想把“金華”兩個字要回來。市全國人大代表在參加全國人代會的時候,曾經專門約見國家工商總局,還是沒用。
對火腿行業協會和生產企業來說,他們在市政府身上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他們能把這個事情解決好。但是,結果卻讓他們失落。
金華市政府在商標權爭奪中的角色是“救火員”:省食品公司如果舉報金華某火腿企業侵權並要求打假的話,那麼市政府、工商部門就跑去協調,希望能把事情擺平。
內貿辦的那位官員對這種觀點表示了默認,認爲市裏面對商標權的問題,現在也只能做這麼多了,除此之外就是“僭越”了。
方錫潛對訴訟不是那麼有信心,他表示,假如能庭外和解,他願意與省食品公司協商。之所以沒有了底氣,不是認爲自己理虧,而是他知道對方是有備而來,自己的火腿雖然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未見得真正被保護,許多同行就是這樣屢次被告上法庭。
方的擔心不無道理。2002年,金華火腿生產企業把希望放在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上。然而,該年與2003年兩次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核準之後,他們被起訴、被查封的情況卻進入高潮。
1999年的時候,國家技術監督局頒佈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的部門規章。
2002年,“金華火腿”成爲浙江省第五種受保護的原產地域產品。
2003年4月24日第二次被覈准。在第二次被覈准的時候,同時也公佈了第一批可以使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專用標誌的55家企業。據悉,爲了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批准以及相關標準的制定,金華市政府花費了近百萬元的經費。
政府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寄予了太多的厚望。行業協會對所有受產品保護的企業製作專用標誌印章。印章上印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金華火腿”的字樣。
去年,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金華火腿上市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抓住了機會,於是硝煙再起。
當然這些“戰爭”,許多結果都不了了之。對於金華的火腿企業,他們總是在被動地應戰,原以爲“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可以當作護身符,最後發現沒有用。
監管缺位炮製的“毒火腿”
官司失利讓企業逐漸失去了對火腿產業的信心,失去了對政府的信心。因爲,他們不知道什麼能讓企業安安穩穩發展下去。
火腿商方錫潛並沒意識到,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在法律效力上是不及商標專用權的。因爲後者的依據是法律,而前者只是部門規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兩個部門的影響力集中體現在一條“腿”上。問題是,兩個部門之間並沒有往一個方向使力,不同的政策與制度打架了,這也是金華市政府難有作爲的另一個原因,
幾百萬元爭取來的頭銜,無異於打水漂,金華市政府在法律面前,表現出胳膊擰不過大腿的無奈。一位官員稱:“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實際上沒有發揮作用,現在我們已經失去了對它的信心了。”
業界認爲,金華火腿的商標持有人與產地分離的現狀制約了該行業的發展。特別是浙江省食品公司將商標使用權轉讓的行爲,讓這個品牌充斥着魚目混珠的情況。
2003年11月16日,這天對金華人來說無疑是個恥辱日。央視的《每週質量報告》報道了金華部分企業在生產反季節火腿的過程中,使用了劇毒農藥敵敵畏浸泡火腿的情況。
一夜之間,金華火腿聲名掃地。各地談金華火腿色變,幾個企業的違規行徑導致了金華市整個火腿行業集體受災。
事件之後,金華市政府迅速反應,進行地毯式的排查與整治,爲挽救金華火腿做出了一系列的舉措。
金華火腿迅速成爲全國各大媒體關注的對象。當地宣傳部的官員說:“自從去年被曝光以來,我就接待了來自全國各地採訪火腿事件的80多批168位記者。”正是媒體對“毒火腿”事件鋪天蓋地式的報道,金華火腿遭遇到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打擊。
直到今天,金華市政府的一些官員對於金華火腿的採訪還是抱有很大的警惕性。有些官員說,這個問題在金華很敏感,儘量不要去揭這個“傷疤”。一位分管副市長甚至說:“這個問題已經沒什麼好談的了。”
不過也有觀點認爲,曠日持久的商標權之爭,讓政府感覺整個火腿行業就是一個燙手的山芋,政府去做只會費力不討好。
也有人把希望轉向民間商會,但同時無奈地指出,當地商會的力量還不夠強大,不足以爲政府和廠商解憂排難。
當地官員爲何會有這樣的態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對金華市政府來說,火腿業在該地經濟全局中的地位已大大不如往昔那般“顯赫”,去年,火腿業產值只佔全市GDP的1.6%,火腿對這座城市的意義現在只是一個象徵。
而市場體系下的政府定位目標也正日益清晰:面對市場,政府應該以“有限政府”的形象存在——但關鍵問題在於:
政府在從“全能型”向“有限型”轉變的過程中,究竟該如何對待出現的市場管理空白地帶:是堅信“無形之手”的原則,完全由市場自發來調節?還是政府有必要做出周密的制度安排,以維護市場秩序?
前一種的優劣在於:高效率、市場自然淘汰,但可能導向無序;
後一種的得失在於:有序,效率相比之下較低,主政者需要很強的制度設計能力,對正在轉型之中的政府來說,這是一個考驗。
而折衷於現實,在這一事件中,政府仍有其不可規避的責任:一個千年老字號品牌,眼見得因爲一個商標問題而致發展嚴重受挫,以當年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的標準檢驗,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和取向是完全可以理清的。矛盾發生在一家省級國有商業性公司與產地的大批生產廠家之間,當地政府做不了主,可是還有上級政府,還有相關的兩個國家管理部門。這件事的矛盾起緣和發展,根子恰恰在政府內部。政府作爲一個“整體”,內部的功能協調就如此困難嗎?是誰動了政府執政能力的“奶酪”?轉型時期的政府職能轉變,難道與加強政府執政能力也有矛盾嗎?
不錯,金華火腿經歷了千年滄桑之後,在正在步入現代化的金華市的經濟總量中已不再舉足輕重。然而,金華若是從此失去了“金華火腿”這個標誌,她能經得起這樣的打擊嗎?她的名聲,她的形象,這樣的損失她能承受嗎?那些上層的政府及政府部門,是否感同身受地體會到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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