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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本報以《貨車撞死騎車人司機得到免責單》爲題,報道了一名女工斜穿公路時,被一輛貨車當場撞死,但通州交警部門仍然認定女工承擔事故全責的事情。報道刊出後,立即引起市交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昨天,通州交警部門再次下發責任認定書,認定女工承擔事故一半責任。
今年8月30日7點20分左右,通州區某工廠的女工米某等6人騎車上班。當米某斜穿通州區通胡南路時,被一輛疾駛的小貨車撞倒,米某被拖出20多米後當場死亡。10月2日,通州交通支隊對這起交通事故下發責任認定書,認定米某承擔全部責任,而米某承擔全責是因其違章騎車進入機動車道。小貨車司機對此次事故不承擔責任,因爲事故中小貨車司機賈某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後,米某的家屬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字。
10月13日,市交管局經調查後宣佈,在此次事故處理中,通州交通支隊認定的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不當,導致事故認定結論有誤。根據《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撤銷通州交通支隊10月2日下發的對該案責任認定書,同時責令通州交通支隊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經通州交通支隊再次調查,確定貨車司機賈某屬於超速行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貨車司機賈某與死者米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認定書下發後,米某的家屬同意了此次的責任劃分。目前,事故雙方當事人開始商量賠償問題。作者: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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