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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梟趙高明坐鎮緬甸策劃販毒7000餘克,經過中國上海警方和緬甸軍方的合作,趙被抓獲歸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對趙高明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趙高明現年48歲,曾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刑,四年多前赴緬甸開辦娛樂城。看到當地毒品價格低廉,趙高明打起了販賣毒品的主意。2003年9月27日晚,趙高明在緬甸境內安排陳長濤將用塑料膠紙包裝的蛋形毒品海洛因吞入腹中,通過體內藏毒的方式,由緬甸帶入境內,經昆明運至上海。同月29日上午,陳長濤乘坐的航班剛抵達上海虹橋國際機場時,他就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嗣後,陳長濤排出56粒蛋形物,淨重376.41克,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2003年11月底,趙高明從緬甸與在滬的臧道亮多次電話聯繫,商定由趙聯繫7000克海洛因後,派人運送來滬交由臧販賣。在趙高明安排的運毒人到達上海後,12月8日晚,臧道亮按照事先約定,攜帶毒資來到交貨的酒店,付款後,臧道亮收取了7000餘克海洛因,並將其中的1400克交給隨行的湯惠良,其餘5600餘克則仍藏匿在拉桿旅行箱中。他們接完"貨"剛離開酒店,就被警方抓獲。
雖然兩次販毒均告失手,但趙高明仍爲自己遠處緬甸感到慶幸,以爲可以安然無恙。但他沒有想到的是,上海警方和緬甸軍方緊密合作,緬甸軍方很快將其抓獲,並於今年1月3日移交我公安部門。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趙高明爲販賣而在緬甸境內兩次組織7000餘克毒品海洛因,並先後派他人運送來滬,其行爲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趙高明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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