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省各地不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低保家庭來說,圓上自己期盼多年的住房夢,已經並不遙遠。記者昨天從省政府有關部門獲悉,爲確保廣大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作爲制度保障的《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已經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根據會議意見再加修訂完善後,即可公佈實施。
初步“圈”定兩大目標羣
省政府給實施廉租住房的範圍大致劃了個“圈”,兩大類家庭將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即政府確定的低保範圍家庭和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家庭。其中,低保家庭的住房政府將直接提供。據悉,目前全省有低保家庭7萬多戶,除去已經有房的,還有近一半的低保家庭將得益於廉租住房。在此基礎上,各地可以以實物配租等方式,繼續適當、逐步擴大廉租住房的範圍。
人均面積達到12個平方米
即使是政府免費提供的住房,在人均住房面積上也要有一定的保證。國家建設部等五部委曾作出明確規定,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爲原則,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人均廉租房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根據這個規定,再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省政府確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爲人均12平方米。
10%的家庭將住上廉租房
對於旨在打造“平安浙江”的浙江來說,解決低保家庭的住房問題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建設部門已經和浙江大學聯合開展了專項課題,規劃中的廉租住房制度廣義目標是要覆蓋全省5%—10%的家庭。據統計,到目前爲止,全省應該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兩項制度的69個市、縣(市)中,已有31個實行了廉租住房制度;2000年至2003年三年間,全省已有6800多戶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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