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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大石窟之一的河南洛陽龍門石窟,於2000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爲世界文化遺產。這樣一處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古蹟,如今面臨着種種困境:除了受到來自自然界的風化、水蝕、生物病害的侵襲外,還在遭受着人爲的“建設性開發”的困擾:龍門石窟的景觀工程———投資2000多萬元的伊河水壩可能使石窟遭受大氣污染、洪水等威脅;一座佔地500畝,包括網球場、游泳池和數幢別墅在內的四星級的東山賓館,則修建在了遺產核心保護區內。龍門石窟景區每年有5000萬元的門票收入,而用於文物保護的資金竟不到10萬元。
龍門石窟的困境暴露了一個傾向:一些地方期望藉助“世界遺產”這個金字招牌開發商業性的旅遊項目。事實上,不少地方一旦申報上世界遺產,便開始無節制地進行商業開發,短期內就使一些景區人滿爲患。一些景點隨意修建纜車、索道和仿古建築,破壞了原有的風貌。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已多次向這些景區發出警告。湖南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曾因濫建設施受到黃牌警告,當地政府被迫決定將景區內近34萬平方米建築物全部拆除,經濟損失達10億元。“三江並流”自然遺產去年因當地旅遊開發過熱而受到警告性評估後,今年又因計劃修建大壩再受評估。許多事實說明,過度的商業化正在成爲某些世界遺產的致命傷。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是祖先和大自然饋贈給人類的共同財富,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其價值主要體現在社會教育、歷史借鑑和供人觀賞研究上,經濟價值只是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衍生物。對於世界遺產,並不排斥對其科學合理適度的開發利用,但是,最基礎最根本的工作是保護,在此前提下才能談開發利用。
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把世界遺產作爲國民欣賞自然、感受歷史文化的場所,依法嚴加保護。我國是一個文明古國,自然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面對各種遺產資源,各級政府應盡最大努力嚴格保護、科學修復,使這些寶貴遺產還其原貌、留給後世,決不能以犧牲遺產爲代價,超負荷利用、破壞性開發。各地應自覺摒棄急功近利的思想,樹立長遠眼光,提高遺產保護意識,加大保護性的投入,嚴格禁止對遺產資源的破壞性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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