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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一無業男子在監外執行期間依然賊心不改,又連續兩次以藉手機打電話爲名行騙。結果,該男子不僅因犯新罪被判刑,其前罪殘刑也被一同計算在內,收監執行。
嶽某今年20歲,2001年5月31日因犯有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3年4月9日因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03年5月16日被暫予監外執行。今年5月6日,惡習未改的嶽某在河西區一家網吧門前,以藉手機打電話爲由,將被害人蔡某一部三星手機(價值人民幣1643元)騙走。後嶽某將該手機變賣,得款700元全部揮霍。當月29日,嶽某在河西區解放南路一飯館內再次騙得一部三星手機(價值人民幣1603元),並變賣揮霍。後嶽某被抓獲。
河西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嶽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嶽某在監外執行期間又犯新罪,依法應數罪併罰。由此,法院判決嶽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連同殘刑一年三個月零二十八日,罰金人民幣6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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