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日報報道,近日,山西壺關縣紀委、監委對該縣在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煤礦復產驗收工作中,少數幹部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被查煤礦現金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覈實,7名有關責任人受到黨政紀處分。
據查,去年以來,壺關縣多次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對該縣煤礦企業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經整改後達標的煤礦進行了復產驗收。在此期間,該縣煤炭總公司副經理、安監局副局長牛樹珍、張根喜分別共收受現金3600元、2500元,總公司副經理常高明共收受現金1500元,生產科科長平振紅收受1800元,安全科科長王月明共收受現金1800元。該縣百尺鎮人大常委會主任王何吉收受現金1500元,副鎮長鄭書平收受2000元。
鑑於以上7人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經壺關縣紀委常委會議、監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牛樹珍、張根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常高明、平振紅、王月明行政警告處分,王何吉黨內警告處分,鄭書平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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