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22日首次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草案對“假破產真逃債”、僞造信用卡、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進行乞討、故意破壞武器裝備等犯罪的相關懲處做了增加或修改。
近年來,一些公司、企業以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非法轉移和分配財產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資不抵債的假象,申請進入破產程序,以達到假破產真逃債的目的。
草案擬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中增加一款:“公司、企業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轉移、分配財產,意圖通過破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說,近年來,隨着信用卡應用的普及,僞造信用卡的犯罪活動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這類犯罪出現了境內外互相勾結、集團化、專業化的特點,從盜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製作假卡,到運輸、銷售、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等各個環節,分工細密,犯罪活動猖獗。據估算,中國目前每年銀行卡犯罪金額在一億元人民幣左右。草案擬分別對第一百七十一條和第一百九十六條專門增加具體的有關銀行信用卡犯罪的懲罰規定。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爲了非法牟利,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專門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進行乞討,嚴重侵犯了殘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
草案擬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中增加一條,“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從中牟取利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對於在這些犯罪活動中對殘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傷害等犯罪行爲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數罪併罰。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野蠻施工、違章作業,致使軍事通信光纜等通信設施遭到破壞的情況比較突出。
草案擬將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修改爲:“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79年頒佈實施,1997年曾做大規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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