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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養老協議的出臺將更好地保障住養人的權益 |
北方網消息:記者22日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計劃年內出臺的《天津市入住養老機構協議書》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這是全國省級單位出臺的第一份養老機構協議書。將與這份協議書配套實施的還有《天津市養老機構護理服務等級標準》。
從12月1日起,凡新入住養老機構的住養人,都要和養老機構簽訂這份新出臺的《協議書》;原先已住進養老機構的住養人,要在12月1日至31日期間重新簽訂這份新《協議書》,過去已經簽訂的養老機構自定的協議書,一律廢止。凡是本市合法的養老機構,都將統一使用這種由市民政局監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凡是非法的養老機構,都不具備這種《協議書》。即將頒發的《協議書》均爲統一印製,都有統一編號。
新養老協議書嘛樣
備用金數額可協商
入住養老機構的住養人或其家屬、親朋等託養人,在與養老機構簽訂《協議書》時,要向養老機構一次性交納若干費用作爲備用金。在終止住養時,養老機構要按時結算返還。不過,備用金的具體數額本市不作統一規定,各養老機構可根據各自的情況來規定,住養人或託養人可與養老機構雙方進行協商。
住養人如果因故終止在養老機構住養,要及時辦理出院手續。住養不足7天的,按7天計算交納牀位費和護理費。
養老院定期給老人體檢
養老機構要定期爲住養人進行體檢,如果住養人出現病情變化,養老機構要協助進行治療。養老機構還要爲住養人建立健康檔案。住養人如果不配合或因託養人的責任造成不良後果,養老機構將不承擔責任。
養老機構還應經常組織住養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聊天、談心事,並應幫助住養人進行心理調適,處理好住養人之間的關係。養老機構內的設施要保證安全,因工作人員的失職造成的責任事故要負責。對因非工作人員責任所發生的住養人自殘、自傷或過失行爲造成的不良後果,養老機構應協助住養人或託養人妥善處理。
養老院不保管老人錢物
養老院不提供住養人的錢物保管服務,對住養人日常用品的丟失要協助查找,但不承擔賠償責任。住養人應愛護他人物品和公物,損壞他人物品和公物要賠償。住養人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有權要求養老機構提供購物、聯繫親友等服務。
老人外出要登記
養老機構對有自理能力的住養人外出,應在入住時和住養人、託養人簽訂書面認可書,建立外出登記制度。住養人在外出期間發生一切問題,養老機構將不承擔責任。住養人要嚴格遵守出入院登記制度,外出期間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託養人如果要求接住養人外出暫住,要徵得養老機構同意,住養人在院外暫住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問題,養老機構不承擔責任。
護理等級不同服務標準不同
《天津市養老機構護理服務等級標準》將作爲《協議書》附件實施。養老機構要按照住養人的護理等級提供相應標準的服務。《標準》把護理等級分爲4個不同級別,即自理等級、介助等級或稱半自理、半護等級、介護等級一級和介護等級二級或稱全護、特護等級。各不同等級提供的洗澡、換牀單、衣服、康復娛樂活動等各項服務的標準都是不同的。從12月1日起,簽完養老合同的住養人、託養人,要注意選擇好護理等級,只要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有一項達不到標準,住養人或託養人均有權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本報將在12月1日前將各區、縣投訴電話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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