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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長足發展,基本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基本建設過程中破壞文物的事件時有發生。日前,在榆林市發生了道路施工損毀古蹟的事件。
巡高公路在未經任何文物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全線施工
近日,記者在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採訪時發現,作爲榆林市2004年地方道路提高等級工程之一,利用國債資金1100多萬元修建的地方道路巡高公路在未經任何文物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全線施工,5月份以來已在其施工的範圍內使3處古遺址遭到毀壞。其中兩處已收入《中國國家文物地圖集》的古遺址遭到毀滅性破壞,而施工目前仍在進行中。巡高公路起點子洲縣巡檢司,終點橫山縣高鎮界,全長21、6公里,位於其東頭約兩公里處的李家河墓葬羣靠近公路北面,是1987年全國文物普查時發現的一處秦漢墓葬羣,面積約3000平方米,曾發現洞室墓數座,出土了秦漢時期的陶罐、蒜頭壺等文物,被收錄進了《中國國家文物地圖集》,它的發現對於研究新石器以來,尤其是秦漢時期該地的文化、社會形態具有重要的價值。然而記者來到這時,遠遠便看到處於一道山樑上的這座秦漢時代遺址,因修路取土“損失”大半。
榆林市文管所副所長閆宏東說:“這個秦漢墓葬羣屬於我們這個小理河流域在1987年普查以後,僅有的一處秦漢墓葬羣,如果一旦在這個工程中遭受破壞,對我們研究秦漢這一時期的這個古文化或者我們這個這條河流域的漢文化、早期的秦漢文化將受到這個嚴重的破壞。”
接到文物部門下發的停工通知,施工仍繼續
沿着正在修建的巡高公路向西前行,在距離李家河墓葬羣不到5公里處的水地灣遺址則因公路改線遭到毀滅性破壞,記者在現場看到,位於小理河右岸臺地上面積達1500平方米的水地灣遺址被工程機械挖得千瘡百孔,其中一處達720平方米的遺址內佈滿了破碎的瓦片、石器。據文管所同志介紹,遭到毀滅性破壞的水地灣遺址是1987年全國文物普查時發現的一處新石器時代至秦漢時期的古遺址,並被收入了《中國國家文物地圖集》。當時出土了大量具有很高考古價值的罐、甕等陶器及磨製石刀、石杵。因受當時條件所限一直沒有進行正式考古發掘,如今這一遺址被破壞了,令許多文物工作者感到痛心。
閆宏東說:“那麼水地灣遺址它這次的破壞,對我們研究這一區域,石器時代一直到秦漢時代這段時間的文化、聚落、還有環境的研究,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
在距水地灣遺址西面不到兩公里處記者看到同樣未經過考古發掘,至今地下文化層不詳的大清乾隆二十八年的石垛坪墓葬,墓穴全部被破壞,現場已看不到遺址的痕跡。
施工人員說:“我們不知道它是塌開的,推的時候塌開窟窿了,人家看了以後說這是他們的祖宗,人家就把那東西搬回去了。”
榆林市文物保護單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明文規定,任何項目未經文物部門勘探不得施工,但子洲縣在全線施工時,接到了文物部門下發的停工通知,但仍繼續施工。”
閆宏東說:“在這個事情發生以後,我們和這個省文物局以及我們的市文物局做了彙報,而且在這個彙報以後,省文物局向縣上交通局發了停工通知,停工通知發了以後,咱們縣上一直是置之不理,一直沒有停工,所以就是在他們過去破壞的基礎上,又加大了破壞。”
據文管所同志介紹,巡高公路沿途共有5處文物遺存,目前3個已遭到破壞,而在現場記者看到施工仍在進行中。
施工人員說:“中間停了一個階段,我們只能聽人家的,人家說能做咱就做,人家說不能做就不能做。”
縣裏領導來協調說不能停工,還把文物部門批評了
在施工現場記者見到了一位被工人稱爲“頭”的負責人,一看到是記者採訪,這位負責人聲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就急匆匆的離開了現場。巡高公路施工的主管單位是子洲縣交通局,記者幾次撥交通局的電話聯繫採訪,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輾轉找到了交通局李局長的手機號。
記者問:“文物部門下了停工通知,爲什麼還繼續施工呢?”
李局長說:“我們當時停了一段,因爲我們也不知道那是文物,後來縣裏領導來協調說不能停工,還把文物部門批評了。”
據榆林市文管所黨委書記袁生榮說,子洲縣以前也曾發生過因道路施工毀壞古蹟的事件。“比如2002年子州縣修一條子州到南溝岔的三級油路,這個消息我們文管辦知道了以後,主動到市交通局,就是和建設單位的法人去談這個文物保護工作,但是咱們市交通局的負責同志只強調地方公路建設經費緊缺、困難,不願意履行法定程序,基本建設前應該做的文物調查、勘探和必要的發掘清理工作,結果就擅自的動工,挖出來漢墓,當時就發生了羣衆哄搶文物的事件。而且當地的一羣衆聽說出了文物,那地方有古墓,就發生了羣衆性的盜墓活動,結果發現了被盜漢墓兩座,造成了很不良的影響。”
袁生榮認爲子洲縣之所以連續發生修路毀壞文物事件,主要原因是縣裏主要領導對文物保護意識淡薄。
袁生榮說:“我覺得這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只考慮經濟建設、公路建設,對這個文物保護的意識很談薄。所以保護文物應該是全民都有這個義務,特別是地方政府一把手應該成爲你這個轄區內保護文物第一責任人。”
主持人:據本欄目記者瞭解,陝西省早在2002年10月1日就實行了《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據此,一些人士呼籲,一些地方政府應積極協調好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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