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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目前中央有關部門正組織專門班子,研究制定反腐的“懲防體系”實施綱要。專家認爲,這個綱要將會以建立思想道德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爲目標,對如何進行反腐倡廉教育、從哪些方面進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如何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等,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
報道援引中央黨校教授張榮臣的話說,“中央提出建立‘懲防體系’,是對各地十多年來反腐敗鬥爭經驗的全面總結和昇華。”
“‘懲防體系’是一個完整的反腐敗系統。”中央黨校教授曾業鬆認爲,“這個體系由教育、制度、監督三個部分構成,包括懲治和預防兩方面功能,是治標和治本的辯證統一。其中,教育是基礎,側重於教化,是制度和監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證,側重於規範,是教育和監督的依據;監督是關鍵,側重於督查,是落實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統一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實踐。”
長期從事反腐敗制度研究的學者李永忠則認爲,“懲防體系”的最大特點,是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其設想是把反腐敗寓於各項制度改革和重要政策創新的措施之中,逐步將以懲處爲主、以治標爲主的反腐敗鬥爭,轉變到以預防爲主、以治本爲主上來。與這個體系相關,今後的幹部人事制度、黨內民主制度、黨內監督制度、政治文明建設等制度建設都會體現這些理念。
不久前,江蘇南京市委下發《關於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意見》。文件明確提出:“防治體系以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爲重點對象,以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爲主要內容,以最大限度減少腐敗機會、降低腐敗收益和增大腐敗分子被查處的可能爲基本要求”。
和南京一樣,廣東、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深圳和蘇州等7個地方的紀委近年來在建立“懲防體系”方面都取得積極進展,其中深圳市動手最早,該市早在4年前就開始研究“反腐保廉預防體系”,2002年初頒發該體系的總體思路。該體系試行後,在腐敗行爲易發、高發的土地交易、建築市場、幹部任命、“小金庫”等方面,深圳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都大幅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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