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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檔案:孫多康,原系青海省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副廳級、青海水泥廠廠長、青海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將美國羅斯蒙特公司預付給青海省水泥廠的赴美費用28萬元據爲己有;受賄人民幣220餘萬元、美元9000元,被青海省高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職務的變遷和不斷地提升,使我陷入了深思,我知道自己年歲已大,兩個孩子都在上學,女友遲玉傑(後成爲我的妻子)正在開公司,不幫助她有些過意不去,而這一切都需要錢。於是,我開始迫不及待地運用手中的權力,爲自己、爲孩子、爲朋友牟取利益。
出於無奈,我不得不做這個順水人情:1996年青海水泥廠擴建批覆下來後,社會上各類企業來到廠裏推銷產品、聯繫業務,一時間各種條子、電話鋪天蓋地而來。爲了避免出現失誤,起初我決定採取委託招標的方式,實行公開公平競爭。但當時作爲好朋友的遲玉傑也參與了進來,應該說她在招投標中起不了什麼作用,但生產廠家看在我的面子上,讓她得到了許多好處。這主要是我對遲玉傑的感情,戰勝了原則和理智。
隨着接觸、交往的增多,我發現原來在我心中一直不屑一顧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於是不撈白不撈的想法在我的腦海裏徹底形成了。
1996年7月,青海水泥廠與蘇州某研究院簽訂土建建設目標責任協議書,約定研究院負責對水泥廠擴建工程中的土建工程進行全面管理,爲表示感謝,研究院的柳文(化名)送給了我50萬元。儘管開始覺得有些不妥,心裏忐忑不安,但靜想一下,又自我安慰起來:自己不是以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收的,我是企業負責人,收一次也沒啥。
2000年以來,我的思想應該說越來越“市場化”了,對外來的腐蝕已經不那麼拒絕了,接受起來也有些心安理得。這一方面是自我安慰的結果,因爲我認爲自己沒有利用控股公司總經理這個職務爲自己謀私利;另一方面是我的思想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以前的我淡泊名利,以工作事業爲第一,對自己嚴格要求,而現在總認爲自身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想起以前當選省勞模時,我多次讓出按照規定應得的獎勵,覺得太吃虧了。由於吃虧的思想一直困擾着我,隨着權力的增大,我斂財幾乎到了忘乎所以的地步。
回想我這一生,我是一個失敗者。黨和人民把我培養成一名領導幹部,我本應更好地回報社會,但卻因貪婪成爲了階下囚,在晚年時失去了自由。歸結起來,我之所以走到今天這一步,無非是兩方面原因,主觀和客觀的,但無論怎樣,主觀上是第一位的。
對青海水泥廠可以說我瞭如指掌,職工信任我、擁護我,我也爲之付出了一生,而這種付出遠遠超過我對孩子、對家庭的付出。在這期間,我結識了遲玉傑,對感情的追求、渴望使我忘卻了原則、紀律甚至是法律。爲了遲玉傑,我甚至願意鋌而走險。
我以前也曾羨慕那些“大款”,但對我來講畢竟遠了一些,也不願去追求。但自從意識到自身價值被社會大大貶低了之後,心裏的平衡被徹底打破了,總感到自己付出的太多,而得到的回報太少。於是就本能的去尋求彌補,去實現新的價值觀。
思想的變化反映在平時的學習上,就是重業務輕政治學習。當了領導後,組織多次通知我上黨校學習,對此不感興趣的我,多次以工作離不開爲由拒絕,後在上級黨委的嚴肅批評下才進了黨校。因爲在我腦子裏始終存在一種想法,那就是隻要把經濟工作做好,其他方面都不重要。這就是我不能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不能自省自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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