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本報獨家連續報道的天津東麗區興耀消費品批發市場高壓線電擊致人死亡案26日又開一庭。與此前孫有福的妻子單獨作原告不同,其父、母、女兒又追加爲原告,而且向市場的興建方、管理方、供電公司以及僱主索賠的數額增至51萬餘元。
孫有福的妻子已經43歲,是一名普通工人,她呆呆地坐在原告席上,一直是她的律師在代她發表意見。與孫妻不同,同樣作爲原告的孫家二老沒把兩個僱主列爲被告,他們認爲責任應由“違章建市場”的何興莊村委會和“肇事”鐵架的所有者———興耀商貿有限公司及“肇事高壓線”的管理單位———城東供電分公司承擔。
與上次開庭相同,各被告方都主張自己一方沒有過錯,理由也與上次基本相同。只是“市場”一方的陳述變動多了些,這一次,此方律師當庭提交了一張天津市區地圖,以證明電擊事故發生路段爲建昌道,不歸市場管轄。此外,這位代理人還特別強調,上次開庭後,他又到現場覈實了一下,發現上次爲證明市場內隨處可見“高壓線危險”等類似字樣的照片確實有些出入。其中,大一些的警示標誌是本次事故發生後才安裝的,但小一些的寫有“請勿攀登,高壓危險”字樣的標誌卻是從建市場之初就有的。
對此,有關涉案方提出不同意見。城東供電分公司認爲,地圖不是合法證據,因爲地名必須經地名辦批准方爲合法。該方主張在何興莊村委會出示的證據土地使用證中,已證明這條道路含在其使用範圍中,而且市場作了封閉,實際上該路段就成了市場的一部分。另外,此方特別強調,涉案路段建昌道是否與本案的責任承擔沒有因果關係。這一方的律師說:“如果沒有這個違法市場,這次事故就不會發生。”
原告方則堅持認爲,事故發生路段與建昌道根本是兩條不同的道路,應爲市場的管轄範圍。
對於市場一方提出的警示牌照片,僱主被告的代理人趙志博指着法庭內的一塊普通大小的銅牌稱:“市場建立之初的警示牌確實有,但那上面的字還不如‘文明法庭’這幾個字大,誰能看得見?”
法庭調解階段,雙方都同意調解,但因數額相差懸殊,調解實際上沒有進行下去。被告村委會和市場均同意只給不到1萬元,與原告的訴求相距甚遠。
合議庭宣佈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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