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時許,5輛警車呼嘯着開往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李文革要受審啦”,路人紛紛駐目觀望。
此時,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庭一派肅穆。法庭內早已坐滿前來旁聽的羣衆。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在此公開開庭審理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
6名被告被帶入法庭
上午9時,隨着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擔任審判長的珠暉區法院副院長張寶紅莊嚴宣佈開庭。衡陽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副董事長李永開,原江東建築工程公司施工員魏東衡,衡陽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助理工程師朱峯、工程師肖偉及衡陽永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沈黎明6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
6名被告人中,李文革、李永開、魏東衡、朱峯、肖偉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沈黎明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覈對完6名被告人的身份後,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開始宣讀起訴書。
廢品造大梁僅鑿開填漿
12頁長的起訴書上,記錄了李文革等人在開發衡州大廈過程中的重重黑幕,令人觸目驚心。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4月,永興公司在不具備施工資質、且違反“建設單位不能同時爲施工單位”的規定,在未組織圖紙會審和建工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民工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又邊出圖邊施工,且未申報市質監站進行質量監督。
1997年6月的一天,在衡州大廈西南角二樓大梁澆灌過程中,大廈施工員魏東衡懷疑澆灌大梁用的水泥質量有問題,於是打電話報告當時永興公司工程部長李永開。李永開趕到現場察看後認爲水泥沒問題,要求繼續用這種水泥施工。
第二天拆模後,發現使用這批水泥建造的5根大梁有4根存在多處裂縫,裂縫寬有1毫米以上。李文革、李永開得知後,請衡陽市質監站長王某及技術人員和設計人員朱峯、肖偉到現場查看裂縫情況,並召開座談會,與會人員認爲大梁開裂是水泥質量有問題,並取樣送檢。
經鑑定,此水泥爲廢品!衡陽質監站有關人員及設計人員當即要求將大梁全部打掉重造。但李文革、李永開認爲拆除大梁將損失10萬餘元。爲省去這筆費用,李文革、李永開指示魏東衡進行局部修復,即用人工把裂縫的地方鑿開6至8釐米寬再灌水泥漿填補,並且將此批20噸廢品水泥繼續作衡州大廈砌牆用水泥,由此留下安全隱患。
庭審於今日繼續進行
“被告人李文革,你對起訴書的指控是否認罪?有什麼爲自己辯護的?”在長達半小時的指控之後,檢察官開始訊問被告人。
李文革顯得比較鎮靜,爲自己進行一番長時間辯護。
公訴人和8位辯護律師分別就指控的犯罪事實詳加詢問,從9時45分至11時25分,長達1小時40分鐘。隨後,第二名被告人李永開被帶上法庭,接受訊問。
“李文革對設計技術規範、施工技術規範懂不懂?”一名律師表示不解。“不是很懂。”李永開回答。
衡州大廈在建設過程中,西南角二樓大梁出現裂縫後,李文革、李永開又是何態度,成爲訊問的焦點。作爲衡州大廈的工程部長,李永開竟連續回答了數個“沒有”。“你有沒有審查建築施工圖?”“沒有。”“你有沒有檢查施工質量問題?”“沒有。”“你有沒有常去施工現場?”“沒經常去。”
庭審至昨日下午5時3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一天的庭審中,法庭對李文革、李永開、魏東衡、朱峯進行了訊問。庭審於今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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