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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兩鄰居途中相遇,雙手緊握。而就是這一“握”,竟造成其中一名年近花甲老人左環指近節粉碎骨折。因醫藥費等糾紛,兩鄰居訴至公堂。南開法院一審認爲,此種損失雙方有責,故判決各擔50%費用。
原告雷某與37歲的被告李某是鄰居關係。去年6月4日晚上7點多鐘,雷某在去參加晚間鍛鍊途中遇到李某。雷某在訴狀中稱,當時李某喝了點酒,拉起他的右手走到了集合地點。但因當天天氣不好活動停止。而後,李某握着他的右手仍不鬆,他用左手幫忙抽回。而李某又用力拉住他的左手,結果使他左手環指骨折,當晚便到醫院做了治療。數日後,當雷某需要到醫院複查時,李某與雷某發生了爭執,並最終將糾紛訴至法院。雷某要求李某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3800餘元。
而李某辯稱,當晚與雷某遇上後,雙方的左手握在了一起。雷某要求與其掰手腕,他認爲雷某已經老胳膊老腿不能掰腕子了。雷某不服,遂用左手抓住其左手用力向上撅,隨後便聽到一聲響,雷某手指受傷。李某認爲,損傷是因爲原告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告在途中遇到被告,雙方左手握在一起,由於握手過力,造成原告左環指近節粉碎骨折。對於造成的損傷,雙方均有責任,對原告的經濟損失被告應承擔50%。故在確認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後,一審判決被告一次性賠償雷某88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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